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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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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4-105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资格的27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6.76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419%。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限售股起始日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承诺期为12个月,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2月20日届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月3日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3.10万股,

7、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5,800股。

8、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20日完成授予登记,故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1月3日开始。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6.762万股。公司将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6人调整为33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016.00万股调整为889.9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2.80万股调整为711.96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3.20万股调整为177.99万股。

2、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8.86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3.10万股。经查验,拟首次授予的693.1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认购款已缴纳完毕。

3、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5,800股。

4、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前述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630股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630股。

5、2024年12月25日,2名激励对象出具书面说明自愿主动放弃当期个人层面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9.235万股的解除限售。

6、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76.762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际授予并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6.76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41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月3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注:上表中比例计算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人数及数量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4-104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伟华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其余董事过半数推举董事闻明先生主持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2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9,232,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14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16.7539%。

其中:

(1)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825,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10.74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406,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6.006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9,232,291股;同意78,735,9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6%;反对46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1%;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8,406,632股;同意27,910,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29%;反对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5%;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9,232,291股;同意78,755,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6%;反对46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2%;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8,406,632股;同意27,930,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26%;反对4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11%;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9,232,291股;同意78,735,8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5%;反对46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3%;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8,406,632股;同意27,910,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25%;反对4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8%;弃权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9,232,291股;同意78,629,3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1%;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9%;弃权13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8,406,632股;同意27,803,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76%;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4%;弃权1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0%。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9,232,291股;同意78,592,8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0%;反对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11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8,406,632股;同意27,767,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91%;反对5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72%;弃权1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嶂、陈佳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