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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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
提示性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6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8元(含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60,169,1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8,949,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7,047,001.81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1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8,949,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将积极推进分红方案实施相关工作,根据安排,预计公司将于2025年1月17日前披露《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将在公告中明确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敬请关注后续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6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