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4-108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3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34,105,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1,0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95,079,452.82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30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572号)。可转债上市日期为2022年10月27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3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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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已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年产15.2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年产2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和“年产6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一期)”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1月6日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注2:公司已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年产 6.2 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 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在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议案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相关专户注销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23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含置换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手续费支出等)人民币252,167.5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7,687.85万元(含利息收入)。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3日,2022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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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情况
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亿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25日、2024年12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优化财务指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30%计算,通过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7亿元、最长补充12个月计算,公司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约1,60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六、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计划将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4-107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4年12月30日
● 授予数量:1,354.35万份
● 行权价格:16.74元/份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2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19.85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1,882.51万股的0.79%。其中首次授予1,364.8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9.8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1,882.51万股的0.71%;预留155.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0.2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1,882.51万股的0.08%。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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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3、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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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安排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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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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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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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该考核年度对应批次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或未能完全行权的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2、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考核年度内根据公司层面制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各事业部制定部门业绩考核方案,根据达成情况确定部门当年总体股票期权行权数额。
即: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总数量=部门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部门标准系数
公司各事业部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部门标准系数根据下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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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及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单独设置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总数量为部门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部门制订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当年绩效考核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绩效考核周期结束后,根据部门实际绩效达成情况和激励对象实际工作业绩,对激励对象进行评分。同时,结合部门当年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与激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评分,确定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以及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
其中,个人年度业绩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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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应符合以下原则:
①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行权的数量;
②部门内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总和不得超过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
综上,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最终可行权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部门标准系数×个人标准系数。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二)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2日,公司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4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12月30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12月30日
(二)授予数量:1,345.35万份
(三)授予人数:893人
(四)行权价格:16.74元/份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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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由1,519.85万份调整为1,509.3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01人调整为893人,首次授予的权益总数由1,364.85万份调整为1,354.35万份,预留部分的权益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0.37元/股(2024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0.37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6.9743%、21.5412%、21.8854%(采用中小综指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0393%、1.1320%、1.1531%(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收益率)
5、股息率:1.4382%(选取天赐材料近一年股息率)。
(二)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预测算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公司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2024年12月30日为授予日,向89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45.35万份。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事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及信息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事项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4-103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主体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经核查,自查期间内,不存在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主体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适用法律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12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12月1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4年12月1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人士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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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自查后认为,上述内幕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系在知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系其个人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且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交易遵循了《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17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的自查期间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适用法律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4-109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章明秋先生因病不幸逝世。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由9名变为8名,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和独立董事人数。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建青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简历:
赵建青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5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南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系教授、博士生(硕士生)导师。现任广东优巨先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
赵建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4-106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30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2日,公司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4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2月30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由1,519.85万份调整为1,509.3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01人调整为893人,首次授予的权益总数由1,364.85万份调整为1,354.35万份,预留部分的权益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事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的确定和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事项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4-110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天赐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九江天赐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拟为参股公司九江杭氧天赐气体有限公司(九江天赐持股35%,以下简称“杭氧天赐”)按照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6,790万元的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基于项目建设及经营需求,杭氧天赐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金额为19,400万元的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九江天赐拟按照其持有杭氧天赐35%的股权比例为杭氧天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790万元的保证担保。授权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杭氧天赐其他股东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九江杭氧天赐气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彬彬
注册资本:9,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6月26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大道6号顺龙办公综合大楼5层
与公司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持有杭氧天赐35%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杭氧天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杭氧天赐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营资金需求,杭氧天赐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9,400万元的项目贷款,九江天赐按持股比例35%为前述贷款提供担保。本次项目贷款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债务人:九江杭氧天赐气体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79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金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参股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杭氧天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共同设立的合营企业,拟建设一套40000Nm3/h空气分离装置,为公司位于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各生产基地提供生产所需的工业气体产品,为公司的能源供应保障项目。目前,杭氧天赐已完成供气装置的建设,为支付供应商款项及保障项目后续运营,杭氧天赐本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金额为19,400万元的项目贷款。
九江天赐本次按持股比例为杭氧天赐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杭氧天赐供应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从而保障公司各生产基地工业气体的稳定供应,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及战略规划;且杭氧天赐经营状况良好,项目前景较好,其未来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由杭氧天赐各股东按照其持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各保证人之间互不承担连带责任,风险可控。
五、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28,500万元,提供担保余额为132,360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91%;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参股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790万元(本次审议事项),提供担保余额为0。
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4-102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金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54人,代表股份791,969,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7,400,700股)的41.433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707,390,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7,400,700股)的37.0085%;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43人,代表股份84,579,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7,400,700股)的4.4249%。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91,258,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3%;反对票623,866股;弃权票86,800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84,809,532股;反对票623,866股;弃权票86,8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91,211,8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3%;反对票671,271股;弃权票86,500股;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76,756,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91%;反对票15,042,158股;弃权票170,695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0,307,345股;反对票15,042,158股;弃权票170,695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76,786,3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28%;反对票15,040,658股;弃权票142,595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0,336,945股;反对票15,040,658股;弃权票142,595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76,811,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61%;反对票15,016,758股;弃权票141,095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0,362,345股;反对票15,016,758股;弃权票141,095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徐三善、顾斌、韩恒、赵经纬、史利涛、黄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69,112,95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76%;反对票14,932,242股;弃权票143,095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0,444,861股;反对票14,932,242股;弃权票143,095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徐三善、顾斌、韩恒、赵经纬、史利涛、黄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69,106,25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67%;反对票14,938,442股;弃权票143,595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0,438,161股;反对票14,938,442股;弃权票143,595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徐三善、顾斌、韩恒、赵经纬、史利涛、黄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69,144,93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17%;反对票14,890,862股;弃权票152,495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0,476,841股;反对票14,890,862股;弃权票152,495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桑健律师和曲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4-104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30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5日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1,519.85万份调整为1,509.3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01人调整为893人,首次授予的权益总数由1,364.85万份调整为1,354.35万份,预留部分的权益总数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2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9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54.35万份,行权价格为16.74元/份。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建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九江天赐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按照其持有九江杭氧天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天赐”)35%的股权比例为杭氧天赐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790万元的保证担保。授权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九江天赐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4-105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30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5日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守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2024年12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9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54.35万份,行权价格为16.74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将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