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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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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4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应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独立董事连任,其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书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含3%)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7人(本次拟选举的除独立董事、职工董事以外的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含1%)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4人(本次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

(三)职工董事的产生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止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供相关资料。提名期满后,公司董事会不再接收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提名。

(二)董事候选人应在提名时向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三)提名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将由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提交公司董事会。

(四)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及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如有)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七)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2、熟悉证券基金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3、具备3年以上与其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经历;

4、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2、因犯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黑社会性质犯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执行期满未逾5年;

4、最近5年被中国证监会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或者被基金业协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5、担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自该公司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5年,但能够证明本人对该公司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6、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者被行业协会采取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7、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8、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4、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5、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6、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最近3年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

9、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

10、与公司及其关联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存在利害关系;

11、在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

12、在其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担任独立董事);

1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人员;

14、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1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员;

16、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的人员;

17、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18、其他可能妨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情形的人员,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

2、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如有);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或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说明材料。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本次提名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1、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提名人应在提名期内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2、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提名人应在提名期内先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351-8686667,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应在提名期内(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9层

邮编:030002

联系人:谭晓文、商若然

联系电话:0351-8686647 18635104510

0351-8686983 13734006600

传真:0351-8686667

附件: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4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应由12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以下简称“股东监事”)8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以下简称“职工监事”)4名。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股东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书见附件)

(一)股东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含3%)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8人(本次拟选举的除职工监事以外的监事人数)。

(二)职工监事的产生

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止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供相关资料。提名期满后,公司监事会不再接收各方的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

(二)监事候选人应在提名时向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三)提名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提名的股东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五)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2、熟悉证券基金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3、具备3年以上与其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经历;

4、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2、因犯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黑社会性质犯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执行期满未逾5年;

4、最近5年被中国证监会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或者被基金业协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5、担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自该公司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5年,但能够证明本人对该公司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6、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者被行业协会采取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7、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8、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股东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

2、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或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说明材料。

(三)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股东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本次提名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1、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提名人应在提名期内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2、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提名人应在提名期内先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351-8686667,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应在提名期内(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9层

邮编:030002

联系人:谭晓文、商若然

联系电话:0351-8686647 18635104510

0351-8686983 13734006600

传真:0351-8686667

附件: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书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