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46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和直接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收到表决票9张,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生产线项目调整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调整的公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薛忠民、卢新华、马振珠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薛忠民、卢新华、马振珠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薛忠民、卢新华、马振珠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薛忠民、卢新华、马振珠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47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和直接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收到表决票3张,实际收到表决票3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委托理财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审批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在监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委托理财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在前述期间内授权进行委托理财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实施每一笔委托理财有关事宜。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在遵循《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原则和条件下,办理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服务种类、确定实际存贷款金额等。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风险处置预案能够防范、控制和降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风险处置预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风险评估报告对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客观、充分的评估。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7,560万元,可以满足公司有关项目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4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项目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投资建设生产线事项涉及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决议事项。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生产线项目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防水有限公司所属北新防水(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防水”)对其在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投资建设的年产400万平方米热塑性聚烯烃类(TPO)防水卷材生产线和年产5万吨防水砂浆生产线项目进行调整。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投资累计金额未超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生产线项目建设及调整的议案》,同意安徽防水在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投资建设年产400万平方米热塑性聚烯烃类(TPO)防水卷材生产线和年产5万吨防水砂浆生产线项目。该项目以安徽防水为建设及运营主体,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14,273.1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该项目预计建设期为自土建工程开工之日起12个月,预计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3.39%。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项目建成后,产品销售主要辐射安徽、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省南部等地区,根据目标地区市场需求情况及安徽生产基地的产能利用情况,安徽防水拟提升防水卷材生产线和防水砂浆生产线的产能,并增加投资建设防水涂料生产线。该调整将使得项目总投资金额增加约43,236.62万元,并需要延长项目建设期和调整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前述变更后,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3亿平方米防水卷材、11万吨防水涂料和10万吨防水砂浆,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57,509.79万元,预计建设期为自土建工程开工之日起24个月,预计达产后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7.21%。项目地点、资金来源及运营主体等其他内容不变。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见“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防水卷材生产线、防水涂料生产线和防水砂浆生产线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防水业务的产能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防水业务在目标地区市场的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风险提示: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防水砂浆市场发展至今,经营企业众多,其中不乏一些已经拥有品牌影响力的生产商。项目产品在拓展市场方面存在一定的压力,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可能对项目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预期目标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上述项目对公司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4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投资金额: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含委托理财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3、风险提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在10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含委托理财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
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授权进行委托理财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每一笔委托理财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品、确定实际投资金额、签署有关文件等。前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可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前述理财额度内(含委托理财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各自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方式、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5、投资要求
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6、决议和授权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审批程序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能够确保委托理财本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3、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经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委托理财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委托理财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审批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在监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委托理财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在前述期间内授权进行委托理财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实施每一笔委托理财有关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5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在遵循《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原则和条件下,办理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服务种类、确定实际存贷款金额等。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薛忠民、卢新华、马振珠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铮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2号楼9层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642X5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4.58亿元,占比58.33%;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42亿元,占比41.67%。
经营范围: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从事同业拆借;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8、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364,054.75万元,负债总额3,081,516.8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82,537.8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5,013.46万元,净利润5,653.30万元,2023年底吸收存款余额3,078,581.51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1,883,898.66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1,988,133,012.01元,负债总额29,139,926,700.96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848,206,311.05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73,355,008.32元,净利润52,827,615.60元,2024年9月30日吸收存款余额26,600,915,494.66元,发放贷款及垫款20,614,567,494.20元。财务公司各项风险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1、存款服务
2025年度,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2、综合授信服务
2025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
3、结算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类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指令为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前述结算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向甲方所收取的费用。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及交易限额
详见“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协议主要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协议其它要点如下:
1、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于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甲方董事会批准、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于2024年1月1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自动失效,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分别取得甲方董事会和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4、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5、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6、因国家新法律或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导致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争议解决
1、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2、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公司制定了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7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7,487.50万元(含利息);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为49,269.82万元(含利息);截至2024年12月27日,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63,800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审核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九、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后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理财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5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借款7,56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不高于协议签署日(展期后为展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20%。借款资金专门用于公司有关项目生产经营使用。
中国建材集团系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薛忠民、卢新华、马振珠回避了表决,该议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 座)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周育先
5、注册资本:1,713,614.6287万元
6、成立时间:1981年9月28日
7、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建材集团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475.11亿元,净利润为133.78亿元,净资产2,355.46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国建材集团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523.59亿元,净利润为14.10亿元,净资产2,375.38亿元。
经查询,中国建材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
人民币75,600,000.00元。
(三)借款用途
此项资金专门用于乙方有关项目生产经营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1年,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自动展期,每次展期一年,展期次数不限。
(五)借款利率
借款年利率为不高于协议签署日(展期后为展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20%。
(六)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自文首载明签署日期起成立,自借款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正式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补充公司有关项目的生产经营使用资金,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借款利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2024年初至2024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43亿元。
2、关联存贷款情况如下:(1)2021年12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27日,借款本金余额7,560万元;2024年初至2024年12月27日,借款利息206.38万元。(2)2023年11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27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7,487.50万元(含利息);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为49,269.82万元(含利息);截至2024年12月27日,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63,800万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审核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7,560万元的借款利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本次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