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2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134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郭主龙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69人,代表股份422,227,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157%。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389,679,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59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68人,代表股份32,548,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66%。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268人,代表股份32,548,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66%。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419,428,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72%;反对2,744,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9%;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9,749,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015%;

反对2,744,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08%;

弃权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8%。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同意421,588,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5%;

反对584,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

弃权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908,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50%;

反对584,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7%;

弃权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3%。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421,613,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6%;

反对584,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

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934,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39%;

反对584,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7%;

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同意421,553,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

反对607,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0%;

弃权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874,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93%;

反对607,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6%;

弃权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1%。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五)审议《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31,88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28%;

反对596,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9%;

弃权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88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28%;

反对596,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9%;

弃权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3%。

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六)审议《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同意31,893,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92%;

反对590,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2%;

弃权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893,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92%;

反对590,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2%;

弃权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6%。

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七)审议《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同意31,990,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48%;

反对527,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1%;

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990,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48%;

反对527,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1%;

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八)审议《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31,907,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16%;

反对548,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5%;

弃权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907,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16%;

反对548,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5%;

弃权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9%。

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