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泰证券开展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月2日(含)起,下列基金份额将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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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5年1月2日(含)起,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专用交易账户在中泰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活动结束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针对上述基金份额在中泰证券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事宜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2. 风险提示:上述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上述基金为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仅供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在办理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1)公司网站: http://www.dfham.com
(2)公司客服热线: 400-920-0808
本公告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了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17:00时止。2024年12月3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并由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有效基金份额)共计162,107,765.71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317,017,840.28的51.14%,满足法定召开条件。其中有156,544,939.71份基金份额表决同意,占有效基金份额的96.57%;2,977,385.64份基金份额表决反对,占有效基金份额的1.84%;2,585,440.36份基金份额表决弃权,占有效基金份额的1.59%。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超过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5000元,合计45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2月30日表决通过了《议案》,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基金转型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本基金的转型安排如下:
1、安排办理赎回业务的转型选择期
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下一交易日(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2月5日预留二十个交易日供持有人做出选择。
转型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场内赎回、卖出或者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到场外后继续持有场外份额,并同时开放场内买入和场外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此外,选择期期间本基金不开放场内申购、场外申购业务,以及暂停场外转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无意继续持有转型后东方红恒元五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的相关安排,并在转型选择期的交易日内及时提出相关申请,以免因相关非交易日不办理业务而导致未能按计划及时退出的风险。
若转型选择期结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将场内份额进行场内赎回、卖出或未主动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到场外的,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基金账户上,后续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对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投资者未主动办理确权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届时发布的公告进行批量确权。确权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场内份额在转型后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但仍需根据转型后《东方红恒元五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场内份额,如未能在转型选择期内按照相关公告进行退出的,需在确权完成后根据《东方红恒元五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赎回。为避免产生赎回成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2、《东方红恒元五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转型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2025年2月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基金份额变更为东方红恒元五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自转型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2025年2月6日)起,《东方红恒元五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东方红恒元五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转型后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东方红恒元五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变更注册为转型后基金后,基金份额将不再上市交易,且同时取消场内申购赎回安排。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及终止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
3、转型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转型后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五年锁定持有期,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锁定持有期指基金份额登记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前已经持有的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后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份额登记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五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五年的年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关于召开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召开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