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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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106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进行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舆情管理及应对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舆情管理及应对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108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天健《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天健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欧阳小云(项目合伙人)和张欣作为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事务所内部安排调整,现委派钱仲先和周恒接替张欣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委派钱仲先接替欧阳小云作为项目合伙人。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钱仲先(项目合伙人)、欧阳小云和周恒。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介绍

本次变更签字项目合伙人钱仲先,2003年9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钱仲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恒,2010年9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24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周恒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天健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107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6,666,66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浙江分行”)已于近日向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

3、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感谢公司管理层和核心人才长期以来对公司做出的贡献,激励他们更好的努力工作、再攀高峰,完善长效的激励机制,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的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部分已发行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最终金额将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工商银行浙江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近日公司取得了工商银行浙江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按需申请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申请的贷款资金不高于实际回购金额的90%。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36.00元/股的条件下,若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6,666,66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中国证监会有最新的法规规定,则公司不得回购公司股票期间以最新的法规规定为准。

4、公司的回购行为须符合以下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可能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变动:

1、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36.00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6,666股。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本次回购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人民币36.00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333,333股。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止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446,668.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844,413.05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2,085,987.42万元,本次回购总资产上限为人民币6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74%、3.25%、2.88%。因此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5%以上股东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绿能”)于2023年4月27日非公开发行了以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20.5亿元,发行期限为三年期,债券简称:23绿能EB,债券代码:117206。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期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6年4月24日止。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未来六个月,三花绿能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期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6年4月24日止,其债券持有人换股将可能导致5%以上股东三花绿能持有公司股份减少。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回购期间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施进度,若回购后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未能将所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办理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实施具体方案,办理与回购股份相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及应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舆情工作组,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七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 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 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

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积极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有效解决: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给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快速判断舆情类型,如为一般舆情,按照一般舆情工作方案组织应对,并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通报,快速提出应对方案;

2. 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证监局,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四)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 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有关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