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回购专项贷款)
● 回购股份用途: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1.99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森茂先生先生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存在实施减持部分股份计划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除此以外,其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所持公司股份尚在限售期内。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5、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及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韩江龙先生递交的《关于提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公司股票波动情况,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可转换债券。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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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预计回购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121.99元/股进行测算。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还需履行监管审批或备案程序。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1.99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和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不超过4,500万元。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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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后期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0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25,140.65万元、负债总额为 22,114.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2,990.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67%(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截至 2024年 09 月 30 日总资产的4.0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85%,占比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并函询,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书面函询相关主体,截至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森茂先生先生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存在实施减持部分股份计划的可能。除此以外,其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所持公司股份尚在限售期内。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如适用)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韩江龙先生递交的《关于提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韩江龙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4年11 月25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合适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及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韩江龙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韩江龙先生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韩江龙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5、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及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66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4日分别收到独立董事周东山先生和非独立董事贺敏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周东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贺敏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对周东山先生及贺敏女士在担任前述职务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由于周东山先生及贺敏女士的辞职,现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情况
为保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对其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调整、审计委员会保持不变,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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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较大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900.00万元。关联董事韩江龙、成兴明、陶军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如有涉及关联董事的,该关联董事应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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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2023年度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2:在上述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注3:2024年年初至11月份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具体以经审计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注4: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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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890.2949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杨森茂
成立日期:2006-10-08
主要股东:常州银河星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1.61%;ACTION 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股26.74%;常州银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35%;常州银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4.27%。(依据该公司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营范围:片式二极管、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电力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芯片及专用材料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杨森茂先生持有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68%股份。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9,028.29万元,净资产为131,770.8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9,526.51万元,净利润为6,405.23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江苏尊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1,812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向阳村环村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成立日期:2021-05-12
主要股东:江阴淳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9.5513%;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1333%;江阴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2854%;江苏向阳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3724%;江阴市凝秀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1750%;江阴盛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8760%;江阴铮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453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原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贺敏女士曾任江苏尊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4月起,贺敏女士不再担任江苏尊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公司与江苏尊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仍比照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基于上述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保密,不便对外披露。
3、连云港华威硅微粉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9.97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东海县张湾乡四营工业园区张洪公路北
法定代表人:寇恒志
成立日期:2003-07-02
主要股东:连云港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硅微粉制造;打饼机配件加工;化工原料、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房屋出租;信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连云港华威硅微粉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宝兵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江龙先生的妹夫。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基于上述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保密,不便对外披露。
4、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59.086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振华路8号
法定代表人:韩江龙
成立日期:2000-10-19
主要股东: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杭州曙辉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8.0926%;上海衡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4.5912%;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3287%;夏永潮持股6.1925%;江苏盛宇华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5463%。
经营范围:环氧模塑料、电子化工材料制造;微电子材料开发、研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生产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机电设备及一般商品的进出口及批发业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供仓储(不含危化品)服务。(不设店铺,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国家限制及禁止的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资质管理等专项审批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韩江龙担任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陶军担任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基于上述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保密,不便对外披露。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等,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将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和合理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每次交易前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包括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的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和合理的收费标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公司与上述部分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且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人调整为5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4人调整为3人,独立董事由3人调整为2人,并对《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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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情况
根据上述拟修订《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成员的调整情况,相应调整《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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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64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1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5日
至2025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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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韩江龙、成兴明、陶军、杨森茂、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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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月1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00)(二)登记地点:江苏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66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66号
电话:0518-81066978
传真:0518-81066803
电子邮箱:ir@hhck-em.com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钱女士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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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65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66号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青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