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4-061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弘业期货”)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章程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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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说明
1.修订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2.公司关注到中国证监会修改形成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章程指引意见稿”)等规范性文件,公司将结合自身情况,根据章程指引意见稿等对公司章程做进一步修订。
3.本次修订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修改、调整的可能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4-057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由董事长储开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通讯出席4人(薛炳海先生、姜琳先生、黄德春先生和卢华威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结合公司规范运作的实践,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提名储开荣、赵伟雄、薛炳海、蒋海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储开荣、赵伟雄为执行董事候选人;薛炳海、蒋海英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前述4名非独立董事与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依《公司章程》规定,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2.1 《关于选举储开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关于选举赵伟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关于选举薛炳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 《关于选举蒋海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提名黄德春、卢华威、张洪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依《公司章程》规定,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薪酬标准为:港币12万元(税后)。
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3.1 《关于选举黄德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 《关于选举卢华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 《关于选举张洪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做出相关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修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包括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财务负责人)2023年度薪酬分配系数及2021-2023年任期激励分配系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确定公司主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后,参考公司考核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的分配系数为1,2023年度,拟定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财务负责人年度薪酬分配系数为0.9。2021-2023年任期激励分配系数拟参照各年度薪酬分配系数执行。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关联董事储开荣先生回避表决。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董事会将择机发出公告、会议通知、通函及回条,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于相关网站登载及寄发予股东。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4-058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东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提名黄东彦先生、陈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依《公司章程》规定,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1 《关于选举黄东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关于选举陈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现行有效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4-059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共同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核后一致同意提名储开荣、赵伟雄、薛炳海、蒋海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储开荣、赵伟雄为执行董事候选人;薛炳海、蒋海英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黄德春、卢华威、张洪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德春先生、卢华威先生、张洪发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洪发先生和卢华威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储开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7月出生,学士学位。储开荣先生曾任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代行董事长等职务;2024年7月至今担任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董事长。储开荣先生同时还兼任子公司弘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储开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担任董事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
赵伟雄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月出生,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赵伟雄先生曾任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等,江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等,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中层正职)、党总支委员。自2024年7月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自2024年9月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赵伟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担任执行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
薛炳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9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薛炳海先生曾担任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苏豪控股资产财务部总经理、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2024年7月至今,就职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总裁助理、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薛炳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担任非独立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
蒋海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现担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任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法官,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法律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曾兼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蒋海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在5%以上股东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除上述情况以外,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担任非独立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
附件2: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德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2月出生,博士学位。自1989年9月至2000年12月,任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02年7月至2004年7月,在江苏宿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挂职副主任;2004年1月至今,任河海大学商学院教师;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在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站做博士后;2006年8月至2007年2月,在美国北爱荷华大学(UNI)金融系做访问学者。
黄德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担任独立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
卢华威先生:中国香港籍,拥有英国永久居留权,1963年9月出生,硕士学位。1986年9月至1993年11月历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审计经理;1993年11月至1996年5月任香港万国资本有限公司经理;1996年5月至2000年1月任香港广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2000年1月至今任邦盟汇骏集团主席,邦盟汇骏顾问有限公司董事。
卢华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担任独立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
张洪发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9月出生,本科学位。于1986年7月毕业于苏州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授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并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授注册会计师资格。自1986年9月至1993年8月,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现称江苏开放大学)担任讲师,自1993年9月至1998年5月于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社会审计工作。自1998年6月至2014年8月任职于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自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担任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自2017年7月至2021年2月,担任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秘书长,自2021年3月至2024年11月担任副会长。
张洪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担任独立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4-060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共同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审议后一致同意提名黄东彦先生、陈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依章程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东彦先生:1971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及纪委书记、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及纪委书记等,现任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截至目前,黄东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担任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
陈亮先生:1981年3月出生,硕士学位。陈亮先生自2008年8月至2013年2月就职于江苏省高科技投资集团,任投资经理;2013年3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上海复星凯雷股权投资基金,任副总裁;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就职于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就职于光银国际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2019年11月至2023年11月,就职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2023年11月至今,就职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 。
截至目前,陈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担任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