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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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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4-134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26日、2024年12月27日、2024年12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公司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公司2023年年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决定终止上市。

由于公司连续3年亏损且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当时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改善,根据《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4日开市起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吉01破13号之二)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吉01破13号之一),裁定确认《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按照《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最终申请结果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连续四年出现经营亏损,目前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4,370.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31.9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20.76万元。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26日、2024年12月27日、2024年12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情况,请投资者查阅上述报告。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公司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26日、2024年12月27日、2024年12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连续四年出现经营亏损,目前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4,370.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31.9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20.76万元。

(三)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存在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因当时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有效改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因会计师对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4日开市起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五)公司申请撤销因受理重整而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目前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按照《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最终申请结果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公司股票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若公司撤销因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仍存在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因《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有效改善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七)公司可能存在长期无法分红的风险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43,313,207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257,963,772股股票。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已增至401,276,979股。公司已存在前期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公司实现的利润将优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直至公司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因此,未能完成弥补亏损前,公司存在长期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近期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4-130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12月30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吉01破13号之二)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吉01破13号之一),裁定确认《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近日,管理人出具了《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通脉”,股票代码仍为“603559”,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因当时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有效改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因会计师对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4日开市起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吉01破13号之二)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吉01破13号之一),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近日,管理人出具了《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股票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若公司撤销因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仍存在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因《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有效改善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通脉”,股票代码仍为“603559”,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存在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因当时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有效改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会计师对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三)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决定终止上市。

(四)公司可能存在长期无法分红的风险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43,313,207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257,963,772股股票。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已增至401,276,979股。公司已存在前期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公司实现的利润将优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直至公司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因此,未能完成弥补亏损前,公司存在长期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五)公司申请撤销因受理重整而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目前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最终申请结果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近期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4-132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6399号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2日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9日以微信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新疆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是基于实际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司与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3)。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4-133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国脉”)因执行重整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新疆金正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建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及2024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暨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5)。

● 关联交易概况:1、公司新疆分公司已与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建投喀什分公司”)及新疆坤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坤塔”)签署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总价约为6,978.46万元。新疆建投喀什分公司及新疆坤塔与公司控股股东金正建科受同一主体,即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集团”)的控制,同为金正实业的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正建投喀什分公司及新疆坤塔为公司关联方。前述共计九笔交易补充确认为关联交易。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通国脉吉林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脉技术服务”)与金正实业签署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金正建科为金正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正实业为公司关联方。前述借款补充确认为关联交易。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7条和6.3.15条规定,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应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累计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金正实业的同一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高于5%,故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公司新疆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为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新疆分公司与新疆建投喀什分公司及新疆坤塔签署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总价约为6,978.46万元。

本次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金正实业作为产业投资人与中通国脉签署《投资人协议》,并指定金正建科作为受让主体。转增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5日划转至金正建科股票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7条和6.3.15条规定,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应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累计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金正实业的同一关联人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高于5%(包括本次九笔关联交易),故前述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借款协议

为推动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并保证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通国脉吉林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脉技术服务”)与金正实业于2023年9月27日签署借款协议,借款金额10,000.00万元。

截至目前,国脉技术服务向金正实业累计逾期的借款金额合计54,171,386.11元(上述借款金额包含因逾期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滞纳金及手续费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7条和6.3.15条规定,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应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累计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金正实业的同一关联人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高于5%,故前述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金正建投喀什分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金正建科受同一主体,即金正实业的控制,同为金正实业的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正建投喀什分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金正建投喀什分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新疆坤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坤塔与公司控股股东金正建科受同一主体,即金正实业的控制,同为金正实业的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疆坤塔为公司关联方。

新疆坤塔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金正建科为金正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正实业为公司关联方。

金正实业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与新疆金正建投喀什分公司签署的建设项目合同

1、喀什经济开发区陆港型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消防一标段)

(1)合同总价:5,278,224.98元

(2)合同主体:

发包人: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承包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3)工程地点:喀什

(4)合同服务主要内容:1#、2#、3#、4#、5#、6#、7#、8#、10#、11#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气体灭火装置、防排烟工程、应急照明等消防施工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含安装调试、联动调试等)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纸、施工图集、清单明细中的全部内容以及本项目的试验检验费、资料编制费、工程一切险、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2、喀什经济开发区陆港型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消防二标段)

(1)合同总价:4,970,380.65元

(2)合同主体:

发包人: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承包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3)工程地点:喀什

(4)合同服务主要内容:9#、12#、13#、14#、15#、16#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气体灭火装置、防排烟工程、应急照明等消防施工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含安装调试、联动调试等)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纸、施工图集、清单明细中的全部内容以及本项目的试验检验费、资料编制费、工程一切险、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3、喀什经济开发区陆港型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力工程一标段)

(1)合同总价:6,394,262.96元

(2)合同主体:

发包人: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承包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3)工程地点:喀什

(4)合同服务主要内容:1#-9#厂房电气各系统的安装调试、联动调试等

4、喀什经济开发区陆港型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消防二标段)

(1)合同总价:5,841,179.5元

(2)合同主体:

发包人: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承包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3)工程地点:喀什

(4)合同服务主要内容:10#、11#、12#、13#、14#、15#、16#厂房电气各系统的安装调试、联动调试等。

(二)与新疆坤塔签署的建设项目合同

1、昌吉州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EPC)综合安防系统

(1)合同总价:16,000,000.00元

(2)合同主体:

发包人:新疆坤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3)工程地点:昌吉

(4)合同服务主要内容:面积25.8万㎡,含医疗综合楼、精神卫生中心、行政综合楼及附属楼,施工图所包含的视屏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巡更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监控大屏系统、模块化机房系统、安防平台及存储系统和综合布线管理平台等弱电智能化工程范围内的设备的供应、安装、测试及其工程实施。

2、昌吉州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的精装修工程劳务分包一标段合同

(1)合同总价:11,809,436.59元

(2)合同主体:

发包人:新疆坤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3)工程地点:昌吉

(4)合同服务主要内容:医疗综合楼 3-5层室内装饰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所包含的基层防水、墙板安装、吊顶安装、地面贴砖、室内电气安装、医护门安装、内装涂料等工程范围内的劳务工作内容。

3、昌吉州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的精装修工程劳务分包二标段合同

(1)合同总价:4,985,957.70元

(2)合同主体:

发包人:新疆坤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3)工程地点:昌吉

(4)合同服务主要内容:医疗综合楼南 区住院部 6-9 层室内装饰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所包含的基层防水、墙板安装、吊顶安装、地面贴砖、室内电气安装、医护门安装、内装涂料等工程范围内的劳务工作内容。

4、昌吉州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的精装修工程劳务分包三标段合同

(1)合同总价:5,974,869.80元

(2)合同主体:

发包人:新疆坤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3)工程地点:昌吉

(4)合同服务主要内容:医疗综合楼南区住院部 10-13 层室内装饰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所包含的基层防水、墙板安装、吊顶安装、地面贴砖、室内电气安装、医护门安装、内装涂料等工程范围内的劳务工作内容。

5、昌吉州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的精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四标段合同

(1)合同总价:8,530,258.15元

(2)合同主体:

发包人:新疆坤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3)工程地点:昌吉

(4)合同服务主要内容:医疗综合楼-2层-2层室内装饰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所包含的基层防水、墙板安装、吊顶安装、地面贴砖、室内电气安装、医护门安装、内装涂料等工程范围内的劳务工作内容。

(三)与金正实业签署的借款协议

出借方(甲方):新疆金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方(乙方):中通国脉吉林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如需要续借,以双方协商另行约定为准。

借款利率:借款按年化利率3.65%计息,以乙方收到实际金额并在到账当日起计息。

还款方式:乙方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具体支付金额、时间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和到账日期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新疆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九项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为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项目概算情况,确定施工合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借款协议为关联方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本次借款年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计算,属于合理范围。但鉴于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滞纳金。该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行情,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通国脉新疆分公司与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参考,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或者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中通国脉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借款协议是为了推动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并保证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此项借款已经逾期,国脉技术服务应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相关费用54,171,386.11元,逾期借款本金及利息等相关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25%,此项债务后续将通过公司重整计划方案以普通债权以现金、转增股票抵债方式清偿。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结论

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新疆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建设项目合同

公司新疆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是基于实际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司与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借款协议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二)风险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结论

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4-129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12月30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吉01破13号之二)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吉01破13号之一),裁定确认《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概述

2024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吉01破申41号]及《决定书》[(2024)吉01破申41号之二],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024年12月6日,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及《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次重整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

2024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吉01破13号之一],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吉01破13号之二)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吉01破13号之一),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长春中院认为,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由管理人进行监督,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本案中,中通国脉已于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现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对管理人的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争取债权人支持,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将继续与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开展合作,整合优质资源,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争取早日重回高质量发展轨道。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风险

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因当时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有效改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会计师对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4日开市起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长春中院送达《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吉01破13号之二)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吉01破13号之一),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三)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2023年年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决定终止上市。

(四)公司可能存在长期无法分红的风险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43,313,207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257,963,772股股票。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已增至401,276,979股。公司已存在前期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公司实现的利润将优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直至公司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因此,未能完成弥补亏损前,公司存在长期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近期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4-131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吉01破13号之二)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吉01破13号之一),裁定确认《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撤销重整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公司2023年年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因该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年报仍不能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决定终止上市。

●公司存在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当时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未得到有效改善;上述情况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否定意见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320A017425号)。

因《一致行动人协议》引发的控制权争议、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以及业绩不佳,连续四年亏损等因素影响,公司流动性骤然恶化,引发包括银行贷款、供应商应付款项等在内的大量债务逾期、案件诉讼、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或保全、拖欠员工薪酬、人事调整和员工离职等变化。上述多重因素叠加,对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内部控制在下述领域存在重大缺陷:

(一)工程项目过程管理

在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中,致同所发现与工程项目过程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存在以下缺陷:

1.项目立项管理不完善,项目管理台账不健全,导致部分业务无法与客户正式PO订单清晰对应,对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回款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管理不到位,未有效执行与客户定期对账的制度,导致应收账款账龄不断加长,甚至同一客户的不同项目间的回款存在错配的情况。上述缺陷导致工程项目过程管理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二)供应商管理和成本管控

2023年度,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未能就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方面对分公司履行监督责任,分公司在外协供应商的遴选、合同(订单)签署、结算及定价、项目计划成本编审、进度管理、完工结算、付款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流程未得到有效运行,导致工程项目成本管控不到位,执行偏差较大。经审计,致同所发现,存在较大比例的工程项目实际发生成本大于项目计划成本或超过定额比例,严重压缩了盈利空间,对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可能造成资产损失。

上述缺陷导致供应商管理和成本管控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三)物料存货管理

在公司年终盘点和审计监盘过程中,致同所发现存在大量盘点差异,而且部分在施系统集成项目的物料管理较为混乱、收发控制松散,NC系统材料出入库信息、线下库存台账和实际出入库情况不一致,导致部分项目合同履约成本的核算与计量不准确。

上述缺陷导致物料存货管理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四)工程审定管理

工程决算审定流程是与应收款项回款息息相关的重要工程管理流程之一。由于公司工程报审管理缺位,管理层无法掌控并了解工程送审及审定情况。按照管理层确定的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工程审定不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但可能影响结算回款进度,甚至形成坏账或资金时间价值损失。

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按照客户要求,应提交包括验收证书、决算文件、开完工报告、竣工图纸等相关文件,以供审价之用。但是管理层对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是否完成送审、审计状态等信息,未进行进度管理和台账统计,对工程闭环进度、应收工程款项收回等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缺陷导致工程审定管理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中,致同所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10月12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得到有效改善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及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报告及2023年内部控制报告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成立了内部控制整改小组(以下简称“整改小组”),根据整改小组的要求,公司梳理了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思路,目前,已经依据经营管理理念对组织架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四个方面完成梳理,确定内部控制管理目标。

公司内控整改工作持续进行中,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继续深化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不断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及培训;不断改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对内部控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自查,并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方面的管理。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事项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纠正整改,在梳理现有内控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内控规范体系闭环。加强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与监管要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运作。加强公司各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从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从而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公司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供应商管理和成本管控

明确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参与公司整个经营管理全过程,由经营管理部负责供应商寻源与筛选、供应商数据库管理,完善供应商管理平台及评价系统,引入竞争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当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做好合同管理台账,严格成本管控、质量管理、交付管理、风险管理,并做好供应商的关系维护。

2、物料存货管理

明确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施工物料管理,科学规划库存、严格控制采购、优化仓储管理、做到定期盘点并加强内部审计。统计整理各地市各项目完整的存货进销存明细表,本次重整过程中,相关人员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对物料存货进行彻底盘点,摸清了家底,并对存货进行重新盘点,对出入库做好登记。根据岗位不相容原则,明确物料采购审批、核查工作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相互牵制。

3、工程审定管理

明确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审定工作,直接安排专职人员收集各地市工程审定、验收资料。做好工程项目结算、决算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同时根据工程审定内容做好台账登记工作,后期继续跟踪应收账款收回工作管理。并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审定相关资料检查、应收账款核查及考评工作。两个部门相互牵制。

4、工程项目过程管理

明确职责,对工程项目应梳理工程项目资料,建立工程台账;落实责任制,对工程项目逐一跟进工程状态、工程质量、工程付款进度、工程结算审核,财务部门根据确认后的工程情况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改变管理滞后、业务与财务存在脱节的现象。并为进一步推动长账龄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在公司管理人的协调下,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集中力量对历史情况进行梳理,结合与各客户目前业务开展情况对长账龄应收账款进行分类,根据客户类别情况针对性采取协商谈判、发律师函催收等方式推动应收账款回收,实现了部分历史应收账款的回收。

(二)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曾因未能及时偿还债务、涉诉事项尚未执行完毕被冻结,银行账户冻结后对公司开展业务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法务部及相关部门、人员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协调解决银行账户解封事宜;财务部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明确资金使用途径,合理统筹安排,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吉01破13号之二)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吉01破13号之一),裁定确认《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银行账户已开始陆续解封,但尚未全部完结,目前已开立新的银行账户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公司后续将积极、努力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进展。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存在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因当时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有效改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因会计师对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4日开市起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因受理重整而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目前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最终申请结果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股票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若公司撤销因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仍存在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因《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有效改善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五)公司可能存在长期无法分红的风险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43,313,207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257,963,772股股票。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已增至401,276,979股。公司已存在前期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公司实现的利润将优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直至公司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因此,未能完成弥补亏损前,公司存在长期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近期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