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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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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2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锋龙转债”将于2025年1月8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张“锋龙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8.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7日;

3、除息日:2025年1月8日;

4、付息日:2025年1月8日;

5、“锋龙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6、“锋龙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7日,凡在2025年1月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1月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含)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1月8日;

8、下一期付息期利率:2.5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45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2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1年1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锋龙转债”,债券代码“128143”。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在“锋龙转债”的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锋龙转债”2024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7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锋龙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锋龙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8143

3、可转债发行数量:2.45亿元(245万张)

4、可转债上市数量:2.45亿元(245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年1月29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7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7月14日至2027年1月7日

9、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1.2%、第四年1.8%、第五年2.5%、第六年3.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

本次可转债采用股票质押担保的方式,公司的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对本次可转债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4、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Z【943】号02),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

根据中证鹏元于2021年6月18日出具的《2021年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跟踪第【383】号01),维持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锋龙转债”信用等级为A+。

根据中证鹏元于2022年6月17日出具的《2021年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399】号01),维持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锋龙转债”信用等级为A+。

根据中证鹏元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的《2021年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567】号01),维持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锋龙转债”信用等级为A+。

根据中证鹏元于2024年5月23日出具的《2021年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82】号01),维持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锋龙转债”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规定,本次为“锋龙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7日,票面利率为1.80%,即每10张“锋龙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18.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锋龙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4.40元;

2、对于持有“锋龙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00元;

3、对于持有“锋龙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需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00元。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7日(星期二)

2、债券除息日:2025年1月8日(星期三)

3、债券付息日:2025年1月8日(星期三)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1月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锋龙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锋龙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联系传真:0575-82436388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3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4年12月2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杭丽君、王帆、张军明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进行延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5年1月31日调整到2026年1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锋龙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不超过0.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3月22日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次增加0.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与关联方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董事长董剑刚通过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李中担任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锋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通讯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锋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4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4年12月2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使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锋龙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不超过0.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监事钟黎达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进行延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5年1月31日调整到2026年1月31日。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锋龙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415.0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4,084.91万元。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2.7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32.1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0号”《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16,191.38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709.5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5,000.00万元),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88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8,923.77万元(包括尚未到期赎回的保本理财产品、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锋龙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进行延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4年1月31日调整到2025年1月31日。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概况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将“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5年1月31日调整到2026年1月31日。上述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8,832.16万元,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9.02%。截至2024年11月30日,“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累计投入金额11,191.38万元,累计投入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约为59.43%。本次延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产生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新建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为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和达到验厂审核通过条件、实现项目平稳高效的投产,公司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优化项目产线布局,故项目整体进展较预期有所延后。根据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公司预计需要将“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5年1月31日调整到2026年1月31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主要是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本次延期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使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不构成项目的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6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

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当前资金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不超过0.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3月22日内(与原1亿元额度有效期截止日一致)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0.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三)投资品种

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3月22日内(与原1亿元额度有效期截止日一致)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2)公司及子公司指派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密切与理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预估和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不超过0.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与关联方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特”)、宁波瑞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霖机械”)在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共计492.70万元(未经审计),拟于2025年度与福来特继续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20万元。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董剑刚、李中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此处采用2024年1-11月合并口径下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注2】因公司尚未披露2024年度财务报表,此处同类业务总发生额采用2023年1-11月的财务数据。

【注3】2023年3月,公司参股的绍兴上虞锋龙园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出宁波市德霖机械有限公司项目全部股权,故宁波市德霖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瑞霖机械自2024年4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关联方范畴。

【注4】均采用不含税金额口径,下同。

【注5】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历史业务发生情况及未来经营需求安排,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福来特”)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中;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塑胶表面处理;电镀加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环保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福来特51.00%股权,且公司董事李中担任福来特执行董事兼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福来特系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1月30日,总资产为15,926.15万元,净资产8,610.11万元;2024年1-11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85.35万元,净利润826.70万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及子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有较强履约能力。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相关网站,未发现前述关联人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生产经营的日常业务所需。关联方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与前述公司将继续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采购总额比重较小,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授权审批。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与关联方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20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情况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8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锋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锋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锋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通讯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通讯表决: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

(3)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的全体“锋龙转债”持有人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锋龙转债”持有人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锋龙转债”持有人,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通讯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7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5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锋龙转债”(债券代码:128143)的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或通讯参与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方式登记。

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由负责人出席的,持负责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债券持有人需将上述登记资料在2025年1月8日16:00前通过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电子邮箱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ir@fenglong.com

四、参与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将向债券持有人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2、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在2025年1月16日14:30前,将参会登记表、表决票、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债券持有人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表决的,需同时将相关文件原件于2025年1月16日14:30前通过邮寄递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留档。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3、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每一张未偿还的“锋龙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5、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会议召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注意事项

1、本次“锋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期半天,参与现场投票的债券持有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2、附件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4、附件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9557”,投票简称为“锋龙债投”。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债券持有人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债券持有人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债券持有人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债券持有人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债券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债券持有人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锋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锋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债券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的,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四: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锋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

持有本次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关于表决方法的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每名债券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只能填写一张表决票;

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栏目里划“√”,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3、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

4、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5、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债券持有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