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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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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4-06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4楼广益厅B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又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非独立董事陈琦文,独立董事巫强、冯永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监事会主席韩兆海、职工监事张旭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颖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冯春生、胡永军、石海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中,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为510,575,88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芳、黄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