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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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诉讼进展公告

2025-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5-00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原起诉状中涉案金额约计3,986.14万元,本判决书判决金额约计2,804.79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本判决尚未生效,暂不确定涉案各方是否上诉,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软件”,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72.70%)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云0502民初5706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大恒软件于2024年9月3日收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云0502民初5706号等相关材料,大恒软件就与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山城投”或“被告一”)、海创智达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海创智达”或“被告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将两被告诉至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4-04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大恒软件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云0502民初5706号,判决内容如下:

1、由被告保山城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大恒软件履约保证金26,0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1,507,052.78元,合计27,507,052.78元;并支付以26,0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1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2、由被告云南海创智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违约金540,870.83元;并支付以26,0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1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3、驳回原告大恒软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1,107元,由原告大恒软件负担72,332元,由被告保山城投负担165,399元,由被告云南海创智达负担3,3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本判决尚未生效,暂不确定涉案各方是否上诉,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