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5-001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已于2024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艾远鹏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布局以及整体业务规划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植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植恩生物”)签署《重庆锐恩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4,700.00万元购买植恩生物所持有的重庆锐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恩医药”)51%股权,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收购完成后,锐恩医药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8月,公司与重庆必好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好城运”)签署《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约定由公司授权必好城运为公司产品电缆分支箱、电力电缆附件、环网柜、SMC电气设备箱体、充电桩等产品的代理商,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根据必好城运客户的意向,代理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最终以实际成交金额为准。

因原合同代理期限即将届满,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必好城运签署《〈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合同续展一年,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条款无实质变动。

必好城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必好城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艾远鹏先生因在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任职,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月17日14:30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8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尚需提交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5)。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5-002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已于2024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锋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重庆锐恩医药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及整体业务规划,依托于璧山区政府提供的优质营商环境和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公司将业务拓展至生物医药领域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交易价格以审计、评估结论为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报备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5一003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1.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布局以及整体业务规划发展的需要,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植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植恩生物”)签署《重庆锐恩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4,700万元购买植恩生物所持有的重庆锐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恩医药”或“标的公司”)51%股权,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收购完成后,锐恩医药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2.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本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锐恩医药存在为交易对手方植恩生物提供担保的情形,且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植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09356784W

法定代表人:黄山

注册资本:9,352.6027万元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1年4月2日

营业期限:2001年4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高新大道28号金凤生物医药产业园标准厂房1-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产硬胶囊剂、栓剂、颗粒剂、片剂、原料药(奥利司他、甲磺司特、盐酸罗匹尼罗、盐酸多奈哌齐、盐酸非索非那定、盐酸托烷司琼)、药用辅料(水杨酸甲酯),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医药研究,制造、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一类易制毒品)、医药中间体(不含药品、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化妆品、日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西药、中药、原料药及制剂的研究,验光配镜,房屋租赁(不含住宿),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劳保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零售,消毒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3.经核查,交易对方植恩生物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经查询,交易对方植恩生物系依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锐恩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ABNFHE4L

成立日期:2021年4月15日

法定代表人:余剑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2021年4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麻柳大道305号附5号3-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委托生产;货物进出口;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院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前,植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锐恩医药原控股股东为重庆恩创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创医疗”),恩创医疗为植恩生物的全资子公司,即恩创医疗和锐恩医药均为植恩生物同一控制下的企业。2022年9月,因其内部组织架构调整,恩创医疗将其持有的锐恩医药100%股权转让给植恩生物。2022年10月,锐恩医药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序,锐恩医药由植恩生物的全资孙公司变更为植恩生物的全资子公司。

3.主营业务:

锐恩医药主要是以药品委托生产、销售、产品引进、产品研发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仿制药药品MAH(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牌人企业。锐恩医药聚焦于精神神经领域、疼痛、睡眠类和大健康领域等技术壁垒较高、临床需求较大且商业化价值较高的疾病领域,目前已成功商业化主导了富马酸喹硫平缓释片(灵塑?)、盐酸多奈哌齐片(思博海?)、盐酸美金刚片(思博海?)、盐酸罗匹尼罗片(枢复来?)、枸橼酸坦度螺酮片(坦锐静?)共计5个高端仿制化药品种,在终端医院得到广泛运用。锐恩医药目前在研产品管线10余项,未来将重点打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CNS)线为主导的专业化产品创制和商业化运营平台。

锐恩医药先后获得“重庆市科技型企业”、“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多项荣誉。锐恩医药拥有生产批件8项、核准注册商标29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外观专利2项。

4.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8-451号),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标的公司不存在经营性往来,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情形。

截至2024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对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1,500.57万元、应付款项总额为4,600.72万元,上述款项主要系标的公司向交易对方销售商品、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等方式形成,属于标的公司经营过程中正常的往来,交易对方承诺将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支付货款义务,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经核查,标的公司作为担保方,存在为交易对方植恩生物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针对上述担保事项,交易对方承诺如下:(1)至本承诺签署日,上表所属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变化;至交割日,标的公司不会增加新的对外担保、保证等权利负担;(2)针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承诺在2025年6月30日前,采取包括不限于提前清偿债务、更换担保主体等措施解决;(3)上述担保期间,如锐恩医药因履行担保责任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植恩生物承担;(4)如因违反承诺,导致锐恩医药承担担保责任,植恩生物根据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形,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清晰,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标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1-6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8-451号)。

2.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锐恩医药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涉及的重庆锐恩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4]127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锐恩医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如下:重庆锐恩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342.00万元,较经审计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7,737.52万元,增值率为482.24%。锐恩医药51%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4,764.42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以审计、评估结论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标的公司51%股权的价格最终确定为4,700.0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受让方、上市公司):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植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公司):重庆锐恩医药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鉴于:

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8,416.3368万元人民币。

2.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352.6027万元人民币,持有锐恩医药100.00%股权。

3.丙方重庆锐恩医药有限公司(“公司”、“标的公司”或“锐恩医药”)系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

4.乙方拟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锐恩医药51%股权(“标的股权”),甲方同意受让上述该等股权(“本次交易”)。

协议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签署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1 交易概况

甲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丙方51%股权(“标的股权”)。乙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51%股权及与该等股权相关的全部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

1.2 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甲方、乙方同意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为4,764.42万元。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最终确定为4,700.00万元。

1.3 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甲方以现金方式分四期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第一期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日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对价的25%,即1,175.00万元。

(2)第二期支付本次交易对价: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交易对价的25%,即1,175.00万元。

(3)第三期支付本次交易对价: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交易对价的25%,即1,175.00万元。

(4)第四期支付本次交易对价:2025年-2027年度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若标的公司实现了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甲方应于业绩承诺期最后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的25%,即1,175.00万元。若标的公司未实现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补偿,且甲方有权直接自应付交易对价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应补偿金额。

1.4 丙方剩余股权的后续安排

丙方剩余股权的后续安排届时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协议。

第二条 业绩承诺及奖励

2.1 业绩承诺内容

为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就本次交易向甲方作出业绩承诺。

2.1.1 业绩承诺期

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

2.1.2业绩承诺指标

根据评估报告,各方确认业绩承诺指标参照收益法评估中的净利润数,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于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标的公司应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0万元(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

2.2业绩承诺补偿

2.2.1 净利润数的确定方式

标的股权交割日后,甲方将于业绩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的实际业绩情况出具审计报告,以确定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各方一致同意经审计机构确定的净利润为标的公司该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根据上述审计报告,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上限为本次交易对价总额。

2.2.2 业绩承诺补偿方式

各方确认,如果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期内承诺的净利润,则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业绩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为: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标的股权交易对价。交易各方协商同意,乙方本次对于业绩承诺期的利润补偿金额总计不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

2.3 相关补偿的实施程序

各方将在202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的计算。经确认涉及补偿的,甲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补偿义务。对于乙方需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2.4 补偿义务方承诺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业绩承诺期届满及其所涉业绩补偿义务完成(如有)前,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对其持有的标的公司49%的股权不可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设置权利负担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直接或间接在标的公司中持有的股权。

2.5 业绩奖励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超过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甲方将对标的公司的管理层、核心员工予以奖励,奖励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8%,甲方对标的公司的管理层、核心员工奖励的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条 标的股权的交割

3.1 标的股权交割的先决条件

(1)本协议正式生效;

(2)本次交易未被有权机关要求暂停/终止;

(3)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

(4)标的公司作为担保方为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已经全部解除,或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经上市公司认可。

3.2 标的股权的交割

在满足前述标的股权交割条件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权交割手续,具体如下:

(1)办理标的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

(2)本协议及各方约定的与标的股权交割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资料文件等交接手续;

在办理标的股权交割手续过程中,如一方在办理相关资产或权益的变更登记手续时需要其他方协助,其他方应尽最大努力予以协助。

第四条 过渡期安排及期间损益归属

4.1 乙方及丙方就过渡期安排作如下保证:

(1)乙方、丙方应促使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2)乙方、丙方应促使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开展经营、保存财务账册和记录,并遵守应当适用于其财产、资产或业务的法律法规。

4.2 在过渡期内乙方就其持有的标的股权作出如下保证:

(1)对标的股权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标的股权合法、完整的所

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稳定和完整;

(2)标的股权在过渡期内以及办理交割之时不存在司法冻结、没有为任何

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权益,保证标的股权上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出售、让与、转让或声称、承诺出售、让与、转让标的股权或权益;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而给甲方、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除乙方已向甲方披露的事项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实施日常生产经营以外可能引发丙方资产发生重大变化(为免疑议,重大变化是指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交易事项,下同)的决策和/或行为;

(5)不得促使丙方开展与评估基准日前开展的经营活动有重大不利变化的

经营活动;

(6)不从事或促使丙方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可能导致标的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

(7)在过渡期内,乙方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保证丙方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开展经营、保存财务账册和记录,并遵守应适用于其财产、资产或业务的法律法规。

4.3 各方同意,标的股权于过渡期内的损益由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有。

第五条 本次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5.1 自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当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安排,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5.2 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股权的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丙方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其享有和承担。

5.3 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股权的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5.4 在实施本次现金购买资产时,相关各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充分合作的原则向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 与本次交易相关其他安排

6.1 丙方承诺于交割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内部治理结构的调整:

6.1.1 丙方完成董事会改组,改组后的董事会由3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名董事,乙方委派1名董事。同时,改组后的董事会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

6.1.2 丙方设立监事1名,由甲方委派。

6.1.3 丙方总经理由乙方推荐人员担任,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人员担任。

6.2 关联方

丙方承诺其与任何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或其他员工,或前述人士的关联方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员工的混同或资产的共同所有。同时,针对本次交易而言,丙方及丙方的关联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任何内幕交易。

6.3 核心员工

丙方承诺标的公司与丙方核心员工已签署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7.1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等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本次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本次现金购买资产;

(3)乙方已就本次转让标的股权相关事项取得其必要的内部授权。

7.2 各方同意,为促使上述先决条件之成就或为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各方可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7.4 终止

(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在生效前终止。

(2)本协议签署后,如因国家法律、政策、证券监管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或执行不能,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及本次交易。

(3)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均有义务积极促使本次交易恢复至本协议未履行之前的原状。

第八条 本次交易的税费承担

本次现金购买资产的费用及所有相关税务成本由各方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自行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或不及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声明、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各方同意并确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乙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的,该违约方应当单独承担违约责任。

9.2 如因国家法律、政策、证券监管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或执行不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证券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的除外。

9.3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正本一式5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丙方执1份。本协议各方可为办理本次交易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而签署工商版本的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转股协议”),工商版转股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优先适用本协议。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如后续标的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一)交易背景和目的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包括中低压输配电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两大业务板块,经过多年的产品、技术及市场沉淀,已经形成了配网全套产品制造能力以及良好的智能电气设施设备制造和充电桩生产运营能力。

公司所属重庆市璧山区正聚焦生命科技创新、国际医学合作、现代生物制造等核心领域,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产业,着力构建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和健康管理服务产业链。因此,依托于璧山区政府提供的优质营商环境和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公司正抓住机遇,将业务优势与地方国资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充分结合起来,形成更加紧密的协同发展格局,实现资源协调和业务经营的跨越式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业务将拓展至生物医药领域,助力公司拓展经营业绩增长第二曲线,帮助公司提升整体资产质量。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锐恩医药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尚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系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布局以及整体业务规划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交易完成后,能否与公司现有业务进行资源优化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互补优势,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重庆锐恩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8-451号);

6.《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锐恩医药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涉及的重庆锐恩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4]127号);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5-004

关于签订《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4年8月,因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必好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好城运”)签署《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约定由公司授权必好城运为公司产品电缆分支箱、电力电缆附件、环网柜、SMC电气设备箱体、充电桩等产品的代理商,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根据必好城运客户的意向,代理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最终以实际成交金额为准。

因原合同代理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与必好城运签署《〈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合同续展一年,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条款无实质变动。

2.必好城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实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必好城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的关联交易。

3.2024年12月18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董事长艾远鹏先生因在交易对手方的关联企业任职,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必好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771787358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1-1

法定代表人:冉富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年8月22日

营业期限:2003年8月22日至2053年9月1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共享自行车服务;停车场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城市公园管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餐饮管理;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皮革销售;钟表销售;乐器批发;乐器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票务代理服务;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母婴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3.必好城运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3年度营业收入1,391.75万元,净利润1,022.0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1,076.2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必好城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必好城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必好城运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必好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甲乙双方于2024年8月签订了《委托销售代理协议》,因原合同代理期限即将届满,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原合同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补充,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同意:原合同续展一年,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第二条 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内容如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其他事宜,以原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加盖公章/合同章之日起成立,并自双方有关权力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一)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前次委托关联方代理销售相关产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合同续展一年,有利于双方持续开展业务合作,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充分发掘渠道优势,持续开拓和巩固电气、充电桩业务市场。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能够持续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如上述交易事项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二)风险提示

本事项可能存在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随机发生的影响,且交易的具体实施金额、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代理销售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关联交易的进展,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以外,公司及子公司与必好城运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如下:

1.2024年1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绿发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资产”)同意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

2024年6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绿发实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绿发资产、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同意2024年度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由不超过6,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27,3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方式保持不变。

2.2024年4-5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意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未来”)与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连盛同辉”)签署《充电场站运营、运维委托服务合同》,重庆连盛同辉委托重庆惠程未来运营其现存及后续可能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由重庆惠程未来为其指定的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运营、运维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重庆连盛同辉享有充电站利润的75%、重庆惠程未来享有充电站利润的25%作为服务费。

3.2024年4-5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绿发城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重庆连盛同辉等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其中,与绿发城建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500万元,与重庆连盛同辉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2,000万元。

4.2024年5月,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同意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与重庆连盛同辉签订《二手设备买卖合同》,重庆惠程未来向其购买二手设备,合同总价款为74.20万元。

5.2024年10月,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经绿发资产有权机构合法授权同意,绿发资产决定豁免公司的债务本金1亿元。以上债务豁免为绿发资产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豁免生效后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义务。

6.2024年11月,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与绿发城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绿发城建将位于璧山区璧城街道景山路112号景山人才社区公寓房出租给公司,房屋租赁期限3年,3年房屋租金合计3.75万元,物业管理费合计0.63万元,以上交易金额合计4.39万元。

7.2024年12月6日,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重庆惠程未来与重庆连盛同辉签订《充电桩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合同》,项目名称:土湾充电站液冷终端改造安装项目,由重庆惠程未来就该项目提供充电桩设备、安装等服务,合同涉及金额5.52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2人,实际参与表决独立董事2人,最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详细资料进行了事先审阅,本事项主要系原代理期限即将届满而签订的补充协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充分发掘渠道优势,持续开拓和巩固电气、充电桩业务市场。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能够持续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交易各方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5-005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议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9:15至2025年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3日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8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2025年1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采取普通决议方式审议,议案1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月12日9:00一12:00,14:00一18:00。

2.登记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8楼

3.电话号码:023一41880878 传真号码:0755-82760319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如果想出席现场股东会并投票表决,请先咨询信用担保账户所属证券公司的意见;

(5)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本通知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占美瑜 电子邮箱:zhanmeiyu@hifuture.com

电话号码:0755-82767767、023-41880878

2.会议费用情况:参加会议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与会股东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68”,投票简称为“惠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人)出席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代表本单位(人)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本单位(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本单位(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