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5-00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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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4,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及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的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8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公司未实施回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3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1.5434%,购买的最高价为14.40元/股,最低价为8.8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7,192,672.06元(不含交易费用,下同)。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5-002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由公司为天津博迈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18,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由公司为天津博迈科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 公司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天津博迈科提供的综合授信担保余额合计为9.20亿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新增担保,下同),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6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天津博迈科提供的项目履约担保(项目履约担保中涉及美元的金额是按照2024年12月31日汇率1美元兑换7.1884元人民币计算,下同)余额合计为26.5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60%。
● 本次新增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新增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的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所需,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天津博迈科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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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先后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资管”)2024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博迈科资管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90677245U
成立日期:2009年7月16日
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七路53号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七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彭文成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9年7月16日至2029年7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制造;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天津博迈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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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保证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担保范围:依据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7月8日止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平安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债务人: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保证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之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止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新增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向银行申请总计28,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公司与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公司与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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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