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01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韵涛、甘毅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韵涛、甘毅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韵涛、甘毅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韵涛、甘毅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5年1月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119名激励对象合计1,000.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98元/份调整为16.68元/份。

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68元/份调整为16.38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由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75.8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7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20.03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38元/份调整为16.08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1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12.531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1名激励对象未实施自主行权,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尚未行权的0.6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08元/份调整为15.83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行权,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10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100%,经审议决定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308.270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83元/份调整为15.73元/份。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24年12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调整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83元/份调整为15.73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04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153名激励对象合计1,0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82元/份调整为20.52元/份。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52元/份调整为20.22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99.43%,满足部分行权条件,15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100%,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10.087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22元/份调整为19.97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行权,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14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100%,经审议决定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289.655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97元/份调整为19.87元/份。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24年12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调整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97元/份调整为19.87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述《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05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191名激励对象合计578.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28元/份调整为22.03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第一个行权期考核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为86.97%而满足部分行权条件,以及18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系数未达到100%,经审议决定对该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70.592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03元/份调整为21.93元/份。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24年12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本次调整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03元/份调整为21.93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06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228名激励对象合计720.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33元/份调整为16.08元/份。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08元/份调整为15.98元/份。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24年12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过本次调整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08元/份调整为15.98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10,0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相关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相关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担保有关联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以及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林海川先生和潘俊玲女士,林海川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俊玲为林海川配偶。

林海川和潘俊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因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拟向浦发银行申请10,0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阳鸿”)及关联方林海川及潘俊玲拟为本次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申请融资及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融资方式、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方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是为了帮助公司顺利取得银行授信,是其支持公司发展的体现。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11月末,公司向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包含其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1,348.41万元,接受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包含其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635.09万元,前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983.50万元。

2024年年初至11月末,公司审议通过的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为67,155.2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不超过25,000.00万元,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及潘俊玲为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下属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涉各项借款事宜均正常履行,不存在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08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20,0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相关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相关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担保有关联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以及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林海川先生和潘俊玲女士,林海川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俊玲为林海川配偶。

林海川和潘俊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因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拟向兴业银行申请20,0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关联方林海川及潘俊玲拟为本次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申请融资及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融资方式、担保期限等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方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是为了帮助公司顺利取得银行授信,是其支持公司发展的体现。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11月末,公司向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包含其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1,348.41万元,接受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包含其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为635.09万元,前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983.50万元。

2024年年初至11月末,公司审议通过的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为67,155.2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不超过25,000.00万元,公司、关联方林海川及潘俊玲为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明确具体担保金额(具体详见《关于下属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联方林海川和潘俊玲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涉各项借款事宜均正常履行,不存在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且正在履行的担保额度(即前期审议通过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以及预计担保额度(即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且有明确担保金额的担保额度)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16.85%。本次被担保方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阳鸿”)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一、本次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10,0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相关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三江”)、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阳鸿”)、南通阳鸿与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共享前述银行授信额度,公司为前述下属公司使用前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的资产池业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海川、林南通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相关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与本次关联担保有关联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以及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林海川先生和潘俊玲女士,林海川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俊玲为林海川配偶。

林海川和潘俊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小力

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港口经营;成品油仓储;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安全咨询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联网应用服务;包装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东莞三江75%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宏川实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东莞三江25%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3)东莞三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5年5月30日

注册地址: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石化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韵涛

注册资本:30,060.660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石化码头的经营,液体石油化工产品(甲苯、甲醇、二甲苯、乙二醇、汽油、柴油、燃料油、基础油、煤油、石油原油、石油馏出物、未另列明的(包括抽余油、石脑油等))的装卸、存储;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设施、设备的租赁服务(以上涉外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石化码头的建设、石化行业咨询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太仓阳鸿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3)太仓阳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9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堤顶路65号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25,572.07696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在阳鸿公司自备码头内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从事货物装卸(通过管道输送方式装卸)、仓储(集装箱除外,危险货物装卸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载明的种类进行)及船舶淡水供应的港口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南通阳鸿100%股权。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3)南通阳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浙商银行申请10,0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关联人林海川及潘俊玲拟为本次银行授信事项提供最高额为1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下转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