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01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
●本次新增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清丰路8号”(以下简称“新增实施地点”),系公司自有厂房。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并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429.018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期限6年,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29,018,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123,066.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5,894,933.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号)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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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
因募投项目“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实际交付时间晚于预期,于“浙江省嘉善县姚庄经济开发区二期清凉村”(以下简称“原实施地点”)建设的厂房及相应配套工程建设进度相应滞后。为顺应市场需求、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购置的相关产线设备能够及早投入生产,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公司自有厂房所在地“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清丰路8号”为实施地点,将部分涂布机产线、分切设备以及环保设备等投放于新增实施地点,以便先行利用自有厂房尽快实现设备投产。待项目原实施地点全部竣工并具备生产条件后,再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布局情况使用。
本次变更调整后,“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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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实施地点为公司现有厂房,且与原实施地点相邻,便于公司后期管理。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因募投项目“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原计划用地时间是2023年1月,实际用地交付时间是2023年7月,晚于原先规划时间,导致“浙江省嘉善县姚庄经济开发区二期清凉村”(以下简称“原实施地点”)建设的厂房及相应配套工程建设进度相应滞后6个月左右;同时结合市场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相关产线投建速度,将“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5年1月31日延后至2026年1月31日。
三、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当前发展实际做出的审慎决策,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次,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福莱新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福莱新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02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
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并授权可以用公司名下的房屋、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抵押或质押。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控制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最终融资金额由公司视资金实际需求情况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综合授信申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必要性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对公司日常性经营能够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03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公司在票据池业务预计额度内,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担保。业务期限内票据池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客户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以及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质押担保所产生的额度将会形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随着销售结算和经营积累,公司持有大量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常以商业汇票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财务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04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4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72,937.91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将根据未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和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为保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正常融资和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2025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4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2025年度拟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审批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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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和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和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为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未来新签署担保合同金额(包括原有担保合同到期重新续签担保合同金额),具体保证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4、截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72,937.91万元,预计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合同金额44,000万元。
公司可在预计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在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变的前提下,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可以从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公司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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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为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与子公司2025年度票据池业务额度预计为3亿元人民币,为提高票据池使用效率,公司在票据池业务预计额度内,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担保。公司票据池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307558666U
(2) 成立时间:2014年7月18日
(3) 注册地: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1幢1楼
(4)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1幢1楼
(5) 法定代表人:李耀邦
(6)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涂层复合薄膜材料及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进出口贸易业务。
(8) 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2、被担保人名称: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7MA3WHPCU4Q
(2) 成立时间:2021年3月31日
(3)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中南智能制造产业园
(4) 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中南智能制造产业园
(5) 法定代表人:迟富轶
(6) 注册资本:21,200万元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 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6.04%,迟富轶持股28.30%,聂胜持股1.89%,烟台聚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89%,李耀邦持股0.94%,毕立林持股0.94%。
3、被担保人名称:嘉兴市福莱贸易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28ARNA40
(2)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7日
(3)注册地: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1幢402室
(4)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1幢402室
(5)法定代表人:叶婷婷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办公用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玩具销售;文具用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4、被担保人名称:嘉兴富扬贸易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DKJXM100
(2)成立时间:2024年5月27日
(3)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锦绣大道1号203室-247
(4)法定代表人:刘姣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及持股比例: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嘉兴富扬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持有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6.04%股权,因此,嘉兴富扬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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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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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为公司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预计发生额,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该新增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披露相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预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任何不良影响;有利于提高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提供担保的各级子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子公司,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子公司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722.85万元,其中: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84.9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19%;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2,937.9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7.37%;公司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累计提供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9.56%,且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求,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05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汇进行结算,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从而有效避免或降低汇率或利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 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外币主要为美元、欧元等外汇。
● 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受国际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从而有效避免汇率或利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授权额度及授权期限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授权事项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及授权期限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操作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5、其他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正常执行仍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审慎、安全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交易。
2、公司已制定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5、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最终会计处理以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出于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情况,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审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公司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06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投资金额: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2,901.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应募集资金总额429,018,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123,066.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5,894,933.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2)截止2024年12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部分小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投资方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财务部门汇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决策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或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福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07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 投资期限:自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且在购买前都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核,但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影响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具体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财务部门汇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决策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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