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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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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裁到龄退休的公告

2025-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2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裁到龄退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郭伟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郭伟民先生因到龄退休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郭伟民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呈生效后郭伟民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郭伟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没有分歧。

郭伟民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董事会谨此对郭伟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5-0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子公司被

申请破产清算暨

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对外披露了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临2024-40号));近日,上实龙创收到了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送达的(1)民事裁定书((2024)沪03破1175号)(以下简称“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上实龙创的破产清算申请;(2)决定书((2024)沪03破117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指定上海中元信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上实龙创的管理人。

● 鉴于三中院裁定受理上实龙创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在上实龙创移交管理人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实龙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没有对上实龙创提供对外担保;上实龙创未归还公司的股东借款余额及利息约为人民币4.62亿元,上实龙创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则可能存在无法全数收回的风险。

一、破产申请概述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对外披露了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被债权人上海上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创投”)向三中院申请破产清算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临2024-40号));

1.民事裁定书内容

近日,上实龙创收到了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沪03破1175号),三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上实创投对上实龙创的破产清算申请,三中院具体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三中院认为:“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破产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有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符合破产界限。…被申请人达到破产界限的状态通过《审计报告》等已可确定。故申请人的申请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受理上实创投对上实龙创的破产清算申请。”

2.决定书内容

三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指定上海中元信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上实龙创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三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破产申请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118.6813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李喆明

4.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营业期限:1999年11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结构:

8.标的公司与公司关系说明:上实龙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9.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取自上实龙创单体报表数据。

三、上实龙创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三中院裁定受理上实龙创破产清算事项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在上实龙创移交管理人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实龙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变化可能对公司利润或公司负债总额等造成影响,最终影响将依据破产清算结果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没有对上实龙创提供对外担保;上实龙创未归还公司的股东借款余额及利息约为人民币4.62亿元,上实龙创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可能存在无法全数收回的风险。

注:2022年6月,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公司关于向上实龙创业绩对赌方追讨2015-2017年间上实龙创业绩未达标补偿,公司要求上实龙创及其担保方归还公司向上实龙创提供的股东借款、利息及罚息的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公告(临2022-25号))。截至目前,该仲裁案件处于仲裁待开庭阶段。

四、风险提示

1.在三中院裁定受理上实龙创的破产清算事项及指定管理人接管的情况下,公司及上实龙创将积极配合法院相关工作。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