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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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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下午14:0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3、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意愿、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董事会同意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次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凡、孙仲华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2025-003)。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下午15:0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3、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金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意愿、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拟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2025-003)。

三、备查文件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8.57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

二、签署股票回购专项借款合同概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署了《对公股票回购/增持业务专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专项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3、借款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4、借款期限: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5、借款用途:专项用于证券代码002909.SZ股票回购,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不得用于置换前期回购资金

《专项借款合同》的签署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融资支持,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方案。本次股票回购专项借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的《对公股票回购/增持业务专项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提前终止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凡、孙仲华已回避表决。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次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且于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实施。

二、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意愿、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三、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2024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孙仲华已回避表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提前终止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凡、孙仲华已回避表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次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提前终止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后续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