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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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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保荐人(主承销商)对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1月10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请参阅2025年1月9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963.741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642.4944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3,95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比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321.2472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5年1月9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5年1月15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基金-共赢4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41号资管计划”)。
2024年11月22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共赢41号资管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642.4944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3,9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4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9日;
备案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产品编码:SARS13;
募集资金规模:3,95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3,950万元;
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共赢41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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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参与人均与超研股份或其全资子公司汕头市超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即“超声检测”)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共赢41号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2:最终认购股数待2025年1月9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跟投机构为银河源汇投资。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银河源汇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银河源汇投资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321.2472万股。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2025年1月9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银河源汇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银河源汇投资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五)限售期限
共赢41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银河源汇投资本次跟投(如有)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已对共赢41号资管计划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已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5年1月10日(T-1日)进行披露。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银河源汇投资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将对银河源汇投资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将要求发行人、银河源汇投资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银河源汇投资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5年1月10日(T-1日)进行披露。
若出现银河源汇投资未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1月6日,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5年1月3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5年1月6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5年1月6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7、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5年1月6日(T-5日)中午12:00前在银河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填写并提交承诺函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8、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30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六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超研股份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于2025年1月6日(T-5日)中午12:00前在银河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填写并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须确保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https://investor.chinastock.com.cn:8088(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谷歌浏览器),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5年1月2日(T-7日)至 2025年1月6日(T-5日)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系统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 13901868588,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010-80929028、80929029。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
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证券业协会投资者编码和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5位投资者编码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时投资者全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一致。
第二步:信息维护及管理
登录系统成功后,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这几类配售对象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或选择“不适用”后进行承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参与项目
点击“首页”或“发行动态”,选择“超研股份”,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
注意事项:网下投资者如未勾选并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无法参与本次项目。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协会备案配售对象,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出资人”确认是否已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若未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参与项目时将无法选择到相关配售对象产品。
第四步:提交承诺函、资产规模报告及资格核查材料
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银河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表(如有)、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如有)。
网下投资者在项目参与详情界面,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应的核查材料。具体如下:
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对应的“下载模版”按钮,下载《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完成盖章后点击“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对应的“选择文件”按钮,将盖章版(PDF或JPG格式)上传至系统。
2、《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点击“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线上填报)”对应的“编辑”按钮可修改已填报的关联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导出PDF”按钮可下载《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加盖公章后点击“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对应的“选择文件”按钮,将盖章版(PDF 或 JPG 格式)上传至系统。
3、《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须盖章):点击“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对应的“选择文件”按钮,将配售对象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盖章版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PDF 或 ZIP 格式)上传至系统。
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12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30日,T-9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12月31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12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4、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信息填报
网下投资者应基于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通过系统如实填报其资产规模信息,在配售对象信息区域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信息填报:
点击“下载资产规模excel模板”按钮下载模板文件进行信息填写,投资者填写完整后,点击“导入资产规模excel文件”按钮,选择填写完整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信息Excel文件上传至系统。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
该文件仅用于进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信息填写,不可作为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无需盖章。
5、《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表》: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之外,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点击“出资人基本信息表(线上填报)”对应的“编辑”按钮可修改已填报的出资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导出PDF”按钮可下载《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表》,完成盖章后点击“出资人信息表”对应的“选择文件”按钮,将盖章版(PDF 或 JPG 格式)上传至系统。
6、《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盖章版(PDF 或 JPG 格式);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盖章版(PDF 或 JPG 格式)。
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盖章版(PDF 或 JPG 格式)。
第五步:提交资料
上述材料及信息填报完成后,请点击项目参与详情页面最下方的“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等待审核结果。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总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信息Excel电子版中的总资产金额与《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盖章版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银河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传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和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信息中相应的资产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5年1月6日(T-5 日)中午12:00之前提供上述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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