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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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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14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12月30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98.5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将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用于安排公司本年度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快捷保理融资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商票保贴及商票保证业务等。

2025年银行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此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6年度银行授信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向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8亿元的担保,用于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其中:向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新增5亿元担保,向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新增3亿元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依据相关规则要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授权有效期内适当调剂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上述子公司预计担保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6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临151《关于预计2025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且已完成股份注销,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总股本的条款做相应修订,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对本次《公司章程》涉及变动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临15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4、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测算,在市场价格不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公司关联交易业务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25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各种原材料及商品不超过6,00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各种产品不超过50,000.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不超过5,500.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不超过93,000.00万元,其他交易不超过2,000.00万元。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张高峰先生均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临153《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临15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15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12月30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张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98.5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将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用于安排公司本年度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快捷保理融资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商票保贴及商票保证业务等。

2025年银行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此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6年度银行授信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向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8亿元的担保,用于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其中:向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新增5亿元担保,向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新增3亿元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依据相关规则要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授权有效期内适当调剂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上述子公司预计担保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6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临151《关于预计2025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且已完成股份注销,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总股本的条款做相应修订,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对本次《公司章程》涉及变动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临15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4、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测算,在市场价格不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公司关联交易业务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25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各种原材料及商品不超过6,00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各种产品不超过50,000.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不超过5,500.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不超过93,000.00万元,其他交易不超过2,000.00万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临153《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临15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15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新增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售电”)。

● 本次担保金额: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2025年度向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8亿元的担保,用于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其中:向天源燃气新增5亿元担保,向天富售电新增3亿元担保。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6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42,2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573,000万元。

● 此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审议的担保金额外,公司近12个月累计审议担保总额为53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2025年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即将全面开展,为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各项工程的正常进度,公司计划2025年度向全资子公司天源燃气和天富售电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共计8亿元,用于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其中:向天源燃气新增5亿元担保,向天富售电新增3亿元担保。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6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依据相关规则要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授权有效期内适当调剂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上述子公司预计担保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一东路52小区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晨

注册资本:12,811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等;一般项目: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天源燃气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源燃气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持有天源燃气100%的股权,故天源燃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城区5小区西一路4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殷辉

注册资本:84,930.43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购售电业务;火力发电;供热;电力工程及运行维护服务;电力设备维修;电力器材的销售、租赁;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售电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富售电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持有天富售电100%的股权,故天富售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源燃气和天富售电是公司主营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其2025年更好的运营发展,保证其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各项经营活动按计划进度全面实施,公司对天源燃气和天富售电提供新增担保是必要、可行和安全的。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2025年向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8亿元的担保,用于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其中:向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新增5亿元担保,向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新增3亿元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依据相关规则要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授权有效期内适当调剂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上述子公司预计担保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6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8亿元的担保,用于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其中:向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新增5亿元担保,向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新增3亿元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依据相关规则要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授权有效期内适当调剂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上述子公司预计担保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6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富能源为全资子公司天源燃气、天富售电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642,200万元,占

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5.4099%;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39,2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2134%;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899%;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573,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6.2066%。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15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8日、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9.00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拟动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临009)及2024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临019)。

2024年12月10日,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6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4%,回购的最高价为5.72元/股,最低价为4.79元/股,支付累计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004,904元(不含交易费用),并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该等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临144)。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且已完成股份注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总股本的条款做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15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以政府定价、招标竞价及参考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公司不会对日常发生关联交易有所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30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关联交易业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动的前提下,对公司2025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张高峰先生2人依法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政府定价、招标竞价及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发生额未经审计,具体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对于上述预计交易,允许公司及所属企业在与同一关联方的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进行调剂;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调剂。

二、关联方介绍

1、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刘伟,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中新建电力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中新建电力集团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河南星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电力集团”)为中新建电力集团控股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王锋,注册资本156,833.0982万元,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电气安装服务;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勘察;供电业务;供暖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锦龙电力集团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刘伟,注册资本人民币174,137.81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等。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信息”)为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智盛”)的控股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王涛,注册资本人民币3,35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办公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网络技术服务等。

天富信息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富信息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易通”)为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天富智盛的全资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雷燕昂,注册资本人民币42,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出版物批发;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燃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天富易通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富易通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环保”)为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天富智盛的控股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余小宜,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环保节能技术的开发、服务、咨询及成果转让;环保治理工程设计及施工;环境治理设备的运营管理;环保设备零部件的销售;电石渣、脱硫灰、脱硫石膏的销售;节水管理与技术的开发、服务、咨询及成果转让;废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环保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富环保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关联交易

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日常电力生产所需的材料物资、信息化项目日常运维所需设备及材料、工程施工建设所需部分原材料,由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长期为公司提供;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部分加气站所在区域,属于中新建电力集团控股子公司锦龙电力集团电力供应范围,因此需向其购买电力。

2、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中新建电力集团所属关联企业,具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服务和技术服务等,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接受其提供的招标服务;天富易通长期为公司提供煤炭运输服务,有利于公司成本管控,改善经营成果;天富信息长期为公司提供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和运维,有利于公司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同时满足公司安防保障的需要;天富环保长期负责公司环保设备的运维,有利于提高公司环保排放的标准,综合降低环保设施的运营成本。

3、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

为充分发挥公司内部电力资源余缺互济,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确保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公司与锦龙电力通过220KV光华变电站与220KV五五中心变进行并网联接,进行电量供应;同时,公司为新疆石河子市唯一的电、热、水产品及主要的天然气产品供应商,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亦购买本公司电、热、水、天然气产品,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信誉良好,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购买上述商品。

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伟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较高的施工资质,长期承接中新建电力集团、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工程施工建设。中新建电力集团、天富集团及其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信誉良好,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购买上述劳务。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天富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所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明确了关联交易价格,有关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定价原则为:

1、按物价部门定价执行;

2、按招标竞价执行;

3、参考市场价格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政府定价、招标竞价及参考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成本管控,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本公司不会对此种交易有所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伟先生、张高峰先生均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意见如下:

同意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测算,在市场价格不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公司关联交易业务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25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各种原材料及商品不超过6,00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各种产品不超过50,000.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不超过5,5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不超过93,000.00万元,其他交易不超过2,000.00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监事会意见如下:

同意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测算,在市场价格不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公司关联交易业务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25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各种原材料及商品不超过6,00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各种产品不超过50,000.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不超过5,5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不超过93,000.00万元,其他交易不超过2,000.00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政府定价、招标竞价及参考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政府定价、招标竞价及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中介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富能源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15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16日 11 点 0分

召开地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25年1月15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到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9层天富能源证券部

邮政编码:832000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