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0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11:10在北京西城区瑞得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进长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议案》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修订后制度文件《总经理工作细则》。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月17日下午2点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0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 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使用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7,613,23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0,829,953.8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0,625,310.34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10,023,877.6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80,204,643.5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090,000.0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 2,915,094.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114,643.5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677,890,981.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20)00080号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计划募集资金总额,故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了调整。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全资子公司天津哈工福臻机器人有限公司目前实施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制造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以及哈工智能实施的“偿还银行借款”,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88,589,690.43元(最终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利息之和为准)变更使用用途,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由哈工智能实施“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以及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除上述项目支出外,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507.12万元;手续费需要扣除0.78万元;

注2: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

二、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江机民科实际投资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2021年5月27日,哈工智能与刘延中、吴宇英、李博、丁海英、杜研共同签署了《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收购股权协议书》《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民科”)全体股东支付现金购买股权的利润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2021年6月9日,公司向江机民科原股东支付了收购意向金2,000万元(后转为首期收购款),并在交易通过国防科工部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审查后,与江机民科原股东启动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事宜。

2021年末,公司已向江机民科股东刘延中、吴宇英、李博、丁海英、杜研合计支付股权转让款28,999.99万元,此时江机民科工商变更工作尚未完成。这导致在办理工商变更前,公司支付的28,999.99万元股权转让款项因缺少已过户股权的覆盖而出现风险敞口。基于合同的公平性原则,交易双方同意由江机民科向哈工智能调拨28,999.99万元资金作为履约保证。根据《收购股权协议》的约定,公司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宽限至2022年1月31日)向江机民科股东累计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8.4亿元)的70%,但公司在2021年末之前仅累计支付了28,999.99万元,后续没有进一步付款,导致出现违约的情形。

2022年7月21日、2022年8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若在2022年8月31日前,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支付交易对价(即交易总对价的70%),则江机民科股东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公司愿意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违约金给江机民科原股东;若在2022年8月31日之后,公司未能支付第四期交易款,江机民科股东有权终止交易,公司仍需向其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补偿金,公司无条件配合江机民科股东完成未能支付价款对应江机民科股权零对价过户至原股东名下(涉及分红需同步将分红退回给江机民科股东)。若本次交易终止的,则公司应承诺于2022年9月5日通过现金或者债权抵销方式解决完毕与江机民科之间的往来款,否则甲方需承担债权金额28,999.99万元的20%作为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2022年8月31日公司未能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至交易对价的70%,截至2022年9月5日,因交易未终止,公司未通过现金或者债权抵销方式解决完毕与江机民科之间的往来款,构成了违约。

2023年11月1日,刘延中与公司及第三人江机民科、吴宇英、李博、杜妍、丁海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进行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2024年3月7日法院一审判决终止该股权交易,并由公司支付3,000万元违约金给刘延中等5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2024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024年7月22日,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公司诉求,维持原判,此次收购交易事项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二)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和募集资金安排

针对与刘延中的诉讼二审判决、国防科工局批复失效一事,公司认为江机民科收购交易已无法推进,因此公司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处于冻结状态。公司已经向江机民科股东支付28,999.99万元,公司正在与刘延中、江机民科就募集资金退回方式和回款时间进行协商中,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回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是根据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合理决策。上述决策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终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终止募投项目后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终止收购目标公司70%股权事项后,交易价款均将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也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慎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待后续出现良好投资机会时,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后使用。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收购江机民科的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终止收购江机民科的募投项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有利于保护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收购江机民科70%股权募投项目有利于保护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施。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与刘延中的二审诉讼判决、国防科工局批复失效等事项导致江机民科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本保荐机构已多次对江机民科项目的实施风险进行提示,促请公司审慎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江机民科项目的终止事项现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江机民科项目终止事项,公司本次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江机民科项目已支付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仍处于冻结状态。本次公司本次仅就江机民科收购项目的终止事项作出决议,而未对节余募集资金的用途做出决议。因此,本保荐机构提示公司:

(1)在公司履行完毕终止江机民科项目的必要审议程序后,应当及时足额将已支付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应妥善做好资金规划,尽快解决诉讼纠纷以解除募集资金专户的冻结状态。在归还募集资金时,应当充分关注募集资金专户的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所归还的募集资金被冻结或划扣的风险;

(3)如果因募集资金用途之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募集资金使用受限或者被划扣,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充分必要的措施,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并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受上述因素的不利影响;

(4)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归还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的进展情况,如果出现异常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江机民科项目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后方可使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0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 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结项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的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7,613,23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0,829,953.8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0,625,310.34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10,023,877.6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80,204,643.5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090,000.0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2,915,094.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114,643.5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677,890,981.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20)0008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计划募集资金总额,故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了调整。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全资子公司天津哈工福臻机器人有限公司目前实施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制造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以及哈工智能实施的“偿还银行借款”,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88,589,690.43元(最终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利息之和为准)变更使用用途,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由哈工智能实施“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以及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除上述项目支出外,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合计507.12万元;手续费需要扣除0.78万元;

注2: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充分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安全,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基于谨慎性考虑,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结项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已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已投入使用,公司正在对募投项目的相关结项资料进行梳理。募集资金账户的冻结和临时补流事项的延期归还对项目结项有一定的影响。在此期间,公司与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工程方进行了多轮深入沟通解冻募集资金账户的冻结事宜。经过协商,在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之后,将逐步解冻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便公司顺利完成结项工作。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事项,公司本次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2、本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充分关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冻结、公司与募投项目施工方之间关于工程款的结算尚需进一步协商、暂时补流的12,000.00万元募集资金延期归还等情形,采取各项必要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妥善做好募投项目的结项工作。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用于暂时补流的12,000.00万元募集资金事项。本保荐机构敦促公司:(1)妥善做好资金规划,尽快妥善解决诉讼纠纷以解除募集资金专户的冻结状态,并及时足额的将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公司在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应当充分关注募集资金专户的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所归还的募集资金被冻结或划扣的风险;(3)如果因募集资金用途之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募集资金使用受限或者被划扣,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充分必要的措施,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并确保募投项目不受上述因素的不利影响;(4)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相应的募集资金受到上述因素影响而出现异常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后方可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圳金中环酒店公寓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名称: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第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瑞德大厦12楼哈工智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0181838

联系人:曹东林

联系邮箱:000584@hgzn.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瑞德大厦12楼哈工智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4,投票简称:哈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如提案名称表,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如提案名称表,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5:00在北京公司办公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全体监事推选职工监事张玮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收购江机民科70%股权募投项目有利于保护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施。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