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25-001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公司已行使让与担保权的1.375亿元(2020年4月7日已汇至公司账户)及另外需支付给公司剩余股权回购款7,127,397.26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如原、被告、第三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2024)沪0115民初3527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权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对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上实租赁”)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上实租赁立即回购公司持有的上实保理27.5%的股权(以公司已行使让与担保1.375亿元为对价);2、判令上实租赁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备案;3、本案诉讼费由上实租赁承担。
2024年6月12日,公司于开庭时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以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已行使让与担保权的1.375亿元为对价回购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7.5%股权并另外支付原告7,127,397.26元;2、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后公司申请追加上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以下简称“上实保理”)作为本案第三人,并增加诉讼请求:判令第三人上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配合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公司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回购原告持有的第三人27.5%的股权[以原告之行使让与担保人民币137,500,000 元及另外支付原告7,127,397.26元(计算方式为2017年9月4日至2020年4月7日共946天,137,500,000元*2%/365天*946天)为对价];
2、判令被告及第三人配合原告办理股权变更至被告名下的登记备案手续。
二、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法院电子送达的(2024)沪0115民初352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股权回购款7,127,397.26元;
2、第三人上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将原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第三人上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7.5%的股权变更登记至被告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名下,原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应予以配合。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4,936 元,由被告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如原、被告、第三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