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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建良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舆情处置机制,进一步提升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各类舆情进行及时、妥善处理,形成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了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在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及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材料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硅、多晶硅、铝、铜、锡、铅、银等)。

●交易金额: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相关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市场、流动性、资金、技术、政策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了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在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价格风险控制,坚持套期保值,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交易,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交易金额

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及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材料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硅、多晶硅、铝、铜、锡、铅、银等),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

二、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降低市场风险,对冲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所用的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操作风险:由于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存在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5、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期货投资以减少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确保公司的利益。

2、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对期货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期货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4、公司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公司审计部对期货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原材料及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了降低大宗商品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中介机构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国金证券对弘元绿能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