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1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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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6.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二)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股份回购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本次正在实施的回购股份方案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3日、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变更原方案调增回购资金总额)》(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公告编号:2024-02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3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2024年12月27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预期基本目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14,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8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60元/股,最低价为3.35元/股,回购均价3.9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4.567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股份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等情形。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2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情况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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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5,714,4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本次回购的股份,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