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利勇先生作为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查验,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157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合计563.9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全部成就,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了提升拉链业务的运营效率,公司对临海区域现有园区的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决定将拉链业务的部分工序调整到公司当前向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租用的位于临海市邵家渡街道山下坦村铁路大道南侧的厂房内进行生产,该部分调整涉及公司“年产9.7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改项目(一期)”的部分工序,因此公司决定对“年产9.7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改项目(一期)”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此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的变更;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类舆情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商业信誉和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不断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董事会特制定《舆情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及核查意见;
3、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的监事三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157名激励对象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563.94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园区生产布局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3.9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8%;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登记并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15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63.9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以4.4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161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84%。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实施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浙江天册”)就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公司实施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11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4.44元/股的价格授予161名激励对象合计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9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和荣正咨询就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797,850,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27日实施完毕,鉴此,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860万股。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完成了161名激励对象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合计28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2,574万股。
5、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同意,深交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完成了161名激励对象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合计28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2,288万股。
6、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深交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合计7.0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61人调整为160人,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2,280.98万股。
7、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深交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完成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合计25.2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60人调整为157人,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2,255.76万股。
8、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157名激励对象共计563.94万股限制性股票可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说明
根据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和60个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于2021年12月23日上市,因而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2月22日期满,自2024年12月23日起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5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根据制度要求可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63.94万股,占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交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达标,157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全部成就,15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条件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157名激励对象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563.94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信息披露,并按照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的规定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伟星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交所、中登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及核查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9号),公司以9.05元/股的发行价格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88,397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9,54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1,360.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79.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9月26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5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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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为了提升拉链业务的运营效率,公司对临海区域现有园区的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决定将拉链业务的部分工序调整到公司当前向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租用的位于临海市邵家渡街道山下坦村铁路大道南侧的厂房内进行生产,该部分调整涉及公司“年产9.7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改项目(一期)”的部分工序,因此公司决定对“年产9.7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改项目(一期)”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9.7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改项目(一期)”新增实施地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园区生产布局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