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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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5-0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5-001

转债代码:118048 转债简称:利扬转债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的“利扬转债”自2025年1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所持“利扬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6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52,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52,00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7,110,905.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889,094.32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9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7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利扬转债”、转债代码“11804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7月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月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7月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利扬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769-26382738

邮箱:ivan@leadyo.com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5-002

转债代码:118048 转债简称:利扬转债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利致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政府补助款项人民币4,474,735.64元,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4,474,735.64元。

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5-003

转债代码:118048 转债简称:利扬转债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扬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16.13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5年1月8日至2030年7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6号),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52,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52,00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7,110,905.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889,094.32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9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7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利扬转债”、转债代码“118048”。

根据有关规定和《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利扬转债”自2025年1月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利扬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52,000.00万元人民币;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4年7月2日至2030年7月1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5年1月8日至2030年7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转股价格:16.13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18048;可转债转股简称:利扬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利扬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5年1月8日至2030年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利扬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利扬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4年7月2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6.13元/股,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利扬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仍为16.13元/股,公司暂无调整转股价格的情形。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减资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利扬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769-26382738

邮箱:ivan@leadyo.com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