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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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公告

2025-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79,455,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173%;广汇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36,534,456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5.4729%,占公司总股本的15.787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广汇集团于近日将其持有的1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如下表所示: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会根据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七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7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予以注销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4-054、055、056、057、058、059、061、062、063及064号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0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30%;最高成交价为6.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5,300.0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8,87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90%;最高成交价为8.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80,266.52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