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5-001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根据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2,4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1,195,895,387股的2.01%;下限为1,200万股,即不低于公司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1,195,895,387股的1.0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2024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3)。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并于2024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于2024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251,900股,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195,895,387股的1.36%,最高成交价格为19.2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7.7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99,976,372.3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价格、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5-002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
批准通知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洮南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甲磺酸仑伐替尼《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化学原料药通用名称:甲磺酸仑伐替尼
化学原料药英文名/拉丁名:Lenvatinib Mesilate
化学原料药注册标准编号:YBY76912024
有效期:24个月
包装规格:1.5kg/袋
登记号:Y20220001311
受理号:CYHS2360133
通知书编号:2024YS01368
生产企业名称: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吉林省洮南经济开发区兴业路2999号
通知书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0日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质量标准、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
二、其他相关信息
甲磺酸仑伐替尼,是一种酪氨酸激酶受体抑制剂,能够抑制病理性血管内皮因子的生成、肿瘤的生长及进展。甲磺酸仑伐替尼制剂主要适用于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患者。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甲磺酸仑伐替尼原料药的获批,完善了公司的产品结构,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管线,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甲磺酸仑伐替尼原料药已符合国家药品注册的有关规定要求,可以上市销售。上述原料药的销售情况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