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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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2025-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7日和2024年12月13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有限”)通过增资方式先后引入投资者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资本”)、沅江比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德化工”)和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化集团”),公司放弃前述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前述两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蓝丰有限的股权比例由100%变更为76.92%。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二、进展情况

蓝丰有限已于2024年12月先后收到旭合资本、比德化工和苏化集团支付的全部增资款共计30,0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蓝丰有限就前述两次增资事项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新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名称: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1MACU6PDD6B

3、住所: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

4、法定代表人:李少华

5、注册资本:1300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23年8月22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生产;农药批发;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委托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肥料生产;农药零售;农药登记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副产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三、备查文件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旭合资本、比德化工、苏化集团支付的投资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0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终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及诉讼案件的金额:二审判决公司向本次涉及宋敬杰等163名投资者赔偿损失合计18,528,094.95元;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32,96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判决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公司已按照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近日,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民终1610号】,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宋敬杰等163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二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概况

公司关于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2024年6月5日和2024年10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079)。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2968元,由蓝丰生化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涉及163名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金额合计18,273,375.26元(不包含案件受理费),后法院裁定补正为18,528,094.95 元。本次判决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公司已按照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4)苏民终1610号;

2、《民事裁定书》(2023)苏01民初1870号之二。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