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03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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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4日、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9)、《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5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购买的最高价为15.00元/股、最低价为14.8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82.6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058,3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8%,购买的最高价为15.00元/股,最低价为10.3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8.0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0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辞职
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情况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春梅女士和职工代表监事张星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吴春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张星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吴春梅女士和张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吴春梅女士和张星女士的辞职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数量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吴春梅女士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补选刘璐珊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春梅女士通过天津灵瞳智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2,0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张星女士通过天津灵瞳智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9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吴春梅女士和张星女士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吴春梅女士和张星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二位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补选刘璐珊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3日
附件:刘璐珊女士简历
刘璐珊女士,199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8年毕业于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至2020年,担任北京九九互娱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专员。2020年加入公司,目前担任行政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璐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刘璐珊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0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辞职暨
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周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不再为核心技术人员;辞职后,周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周瑞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和竞业限制相关协议,其任职期间参与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相关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周瑞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 周瑞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 结合专业背景、任职履历、对公司研发项目和业务发展的贡献情况等因素,公司新增认定闫梓祯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周瑞先生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周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不再为核心技术人员;辞职后,周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周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周瑞先生的基本情况
周瑞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毕业于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获得学士学位。2006年至2007年,担任华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8年至2009年,担任祥舜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9年至2012年,担任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13年,担任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13年至2017年,担任上海待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2017年加入公司,辞职前担任副总经理,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瑞先生通过天津灵瞳智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776,0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0%。周瑞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周瑞先生在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智能计算中心等研发工作,目前其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事宜,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和实施。周瑞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相关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周瑞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情况
周瑞先生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和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利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周瑞先生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未发现其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事项的情形。
二、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结合专业背景、任职履历、对公司研发项目和业务发展的贡献情况等因素,公司新增认定闫梓祯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闫梓祯先生简历如下:
闫梓祯先生,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5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15年加入公司,目前担任AI Infra团队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梓祯先生通过天津灵瞳众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23,5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闫梓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与技术人才的梯队建设,建立了成熟的研发团队和完备的研发体系,拥有了一支高学历、高水平的研发队伍,核心团队拥有丰富的学术知识与研发创新经验,对行业前沿技术与发展趋势具有深刻认知及判断,保障公司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创新,不存在对单一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
截至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85人、276人、316人及318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56.92%、63.59%、70.38%及70.19%,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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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周瑞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事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周瑞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新增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闫梓祯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主营业务的技术发展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此次新增认定,有助于增强研发团队的积极性、稳定性,夯实公司的研发实力。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瑞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事宜。公司的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在研项目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后,不存在泄露公司秘密风险,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2、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变动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技术研究和日常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新认定核心技术人员,有利于公司增强研发团队的积极性、稳定性,夯实公司的研发实力。
综上,保荐机构对格灵深瞳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辞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