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82 证券简称:灿勤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张家港灿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聚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荟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转让方”)保证向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勤科技”)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5.3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694,700股。
● 灿勤科技实际控制人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灿勤科技的股份不参与此次询价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家港灿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聚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荟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占公司总股本的71.56%减少至70.39%,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6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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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灿勤科技实际控制人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灿勤科技的股份不参与此次询价转让。灿勤科技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灿勤科技的股份。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与朱田中先生、朱琦先生和朱汇先生为一致关系,朱田中先生、朱琦先生和朱汇先生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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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张家港灿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聚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荟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
张家港灿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聚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荟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占公司总股本的71.56%减少至70.39%,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张家港灿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聚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荟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1月2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4,694,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张家港灿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聚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荟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81,555,3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0.39%。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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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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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减持比例”按照权益变动时的总股本进行测算,因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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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为张家港灿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聚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荟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上市之日至本次询价转让完成的累计持股比例变动。
注2:上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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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12月2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94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6家、私募基金199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12月27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0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0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9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5.3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69.470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