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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A、当投资人选择认购基金份额且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B、当投资人选择认购基金份额且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整数位,小数位部分舍去。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公众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0元,若销售机构设定认购费率为0.6%,假设认购价格为1.01元,则认购金额和份额为:
认购价格=1.01元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99,403.58/1.01=98,419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0元基金份额,可得到98,419份基金份额。
(十一)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7.4800元/份,发售规模为2亿份,据此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14.96亿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本基金2025年度及2026年度的现金分派率预测值分别为8.04%和7.70%。此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指按认购价7.4800元/份和2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预测现金分派率为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除以基础设施项目价值。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行承担风险,避免因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十二)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1、战略投资者配售
战略投资者认购确认数量按照战略投资者实际缴款金额确认,不参与比例配售。
2、网下投资者配售
基金管理人在2025年1月8日(预计)完成回拨后(如有),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配售数量的计算:
若网下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总量,则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网下投资者认购进行比例配售。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申请数量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以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本次发售所有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网下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原申请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公众投资者配售
若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公众发售总量,则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公众投资者认购进行比例配售。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认购价格/全部有效公众认购金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认购费用=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配售比例×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按照比例配售后认购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
当(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配售比例)适用固定费用时,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配售比例-认购费用)/认购价格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用:
取整后认购费用=(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配售比例+取整分配份额×认购价格)×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按照(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配售比例+取整分配份额×认购价格)的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
当(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金额×配售比例+取整分配份额×认购价格)适用固定费用时,取整后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该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费用为认购费用和取整后认购费用的孰低值。
该公众投资者的实际确认金额=最终获配份额×认购价格+实际认购费用。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发生比例配售及份额取整时,公众投资者认购所适用的认购费率可能低于该笔申请实际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如果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按照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四、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1、选择标准
本次发售的基础设施基金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应当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前述主体以外的符合《发售业务指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战略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本次发售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本基金按照如下标准选择战略投资者:
(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4)具有丰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验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6)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7)其他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根据基金管理人事先与各战略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如下。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与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基金份额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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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承诺认购份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份额,战略投资者应当缴纳的认购款项总额将按照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认购价格计算(认购款项不包含认购费用和相关税费,相关认购费用及税费(如有)由战略投资者另行缴纳)。本基金的认购费用详见本基金相关公告。
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业务办法》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询价公告》相关约定。
(三)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本次发售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1.02亿份,占本基金首次募集总份额的比例为51%。
(四)认购款项的缴纳
1、战略投资者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参与认购,认购时间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7日9:30-17:00。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如选择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则在份额限售期届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
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将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缴款金额=认购份额×基金发行价格。具体认购金额的计算详见本公告“三、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中“(十)认购费用”。
2、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协议的规定,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
3、缴款流程: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认购价格后将认购价格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于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依据《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募集专户信息如下:
户名: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1909388510808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缴款时请备注“济南能源REIT战配缴款”及使用的证券账户账号或基金账号。例如,拟使用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济南能源REIT战配缴款B123456789”,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对于缴款备注,如各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关于募集专户,《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与《询价公告》不一致的,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4、如战略投资者有多缴款项,基金管理人预计将于2025年1月9日将多缴款项退回。
5、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战略投资者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6、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国泰君安济南能源+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对于缴款备注,如各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或提交认购申请表上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五、网下发售
(一)参与对象
网下投资者指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网下询价。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7.4800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8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234个,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493,350万份。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网下认购
1、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询价时所使用的账户认购本基金。
2、本次网下认购的时间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7日的9:00-15:00。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7.4800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询价时入围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3、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认购数量。
5、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7日17: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此外,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交所及证券业协会。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3,500万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70%。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5年1月14日(预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1、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2、缴款流程: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1909388510808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以及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3、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国泰君安济南能源+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
六、公众投资者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
1、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7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认购手续:
A、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己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B、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C、投资者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业务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2)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柜台办理认购业务的流程如下:
i.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书》,发送到直销邮箱gtjazgzx@gtjas.com或传真至38909008;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5:00前提供《交易业务申请书》。
② 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③ 投资者的付款凭证。
ii.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填妥并盖章的《交易业务申请书》发送到直销邮箱gtjazgzx@gtjas.com或传真至38909008;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5:00前提供《交易业务申请书》。
②汇款凭证。
3)基金管理人直销资金划转账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下列基金管理人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账号:1001202929026073602
大额行号:102290020294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i.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iii.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v.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投资者在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流程以管理人的具体规定为准。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业务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全天。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国泰君安资管”下载APP,或点击链接(https://app.gtjazg.com/download.html)下载国泰君安资管APP。
国泰君安资管APP开立基金账户流程:
i.使用个人手机号注册账号;
ii.上传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
iii.补充投资者的个人信息;
iv.绑定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储蓄卡;
v.设置交易密码,即可开设基金账户。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通过“国泰君安资管”APP办理认购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i.已注册并登陆“国泰君安资管”APP;
ii.成功在“国泰君安资管”APP上开设基金账户;
iii.完成风险测评并满足产品风险匹配要求;
iv.提交认购申请。
4)投资者提示
i.请个人投资者从官网或合法正“规应用市场下载“国泰君安资管”APP;
ii.如在“国泰君安资管”APP开户及认购遇到问题,可以联系客服电话:95521。
(4)场外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的认购及缴款流程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场外直销机构
1)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23层及25层
法定代表人:陶耿
电话:021-38676999
联系人:甘珉
网址:www.gtjazg.com
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3)场外销售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或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n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https://www.gj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场外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网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4)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5)其他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
2)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3)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七、中止发售情况
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份额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总额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应当中止发售,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
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协商决定中止发售。
如发生中止发售情形,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中止发售原因、恢复发售安排等事宜。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履行备案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择机重新启动发售。
八、发售费用
全部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应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具体安排请见“三、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十)认购费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九、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联系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99号博华广场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陶耿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联系人:李燕
网址:www.gtjazg.com
(二)财务顾问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电话:021-3803266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联系人:盖君
官方客服电话:95526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
联系电话:010-5093892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出具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294
传真:010-58785511
联系人:陈桦、李映雯
经办律师:陈桦、李映雯
(六)出具网下发售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294
传真:010-58785511
联系人:历晓、李映雯
经办律师:历晓、李映雯
(七)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健、张晓荣、耿磊、巢序、朱清滨、杨滢、江燕
联系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联系人:姚娇龙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江嘉炜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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