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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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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5-003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41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4亿元。本次为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39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39亿元。本次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41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83.02亿元,其中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82.26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43.88%、43.70%。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80.07亿元的担保额度。授权担保有效期内,不同子公司(含收购、新设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和2024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根据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0),公司对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3,437.464807万元,2024年12月,毅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债务到期结清,对应结清担保合同金额5,500.00万元,公司按照75.0171%比例结清担保合同金额4,125.9405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7),因此本次担保前对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9,311.524307万元。

2024年12月份,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发生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90618800Q

成立时间:2009年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123号毅康科技环保产业园

注册资本:25,798.4962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树木种植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木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4.9829%,烟台百江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2.7663%,烟台丰清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6737%,烟台清润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2154%,烟台清江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0.3618%。

2、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66275248X0

成立时间:2007年5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李征泉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泸州市江阳区城南路二段2号

注册资本:124,300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港口经营;民用机场运营;建设工程设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广告制作;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园区管理服务;轮胎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汽车零配件零售;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销售代理;票务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3、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BXE9H65C

成立时间:2022年9月15日

法定代表人:王红毅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29号

注册资本:25,000.00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均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单位。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支行

2、债务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全部债权余额的75.0171%,即人民币肆仟壹佰贰拾伍万玖仟肆佰零伍元整的本金。

5、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主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约24.9829%)提供1,374.0595万元担保。

9、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主办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债权人(参与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

2、债务人: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565,200,000.00,即人民币伍亿陆仟伍佰贰拾万元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660,350,000.00,即人民币陆亿陆仟零叁拾伍万元整。

5、保证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三)《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2、债务人: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562,000,000.00,即人民币壹拾伍亿陆仟贰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

2、债务人: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51,300,000.00,即人民币贰亿伍仟壹佰叁拾万元整。

5、保证范围: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6、保证方式:“保证人”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五)《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2、债务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即15,00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担保事项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未超过《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披露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83.02亿元,其中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82.26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43.88%、43.70%。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