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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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5-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5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1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65.87%股份的股东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25年1月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孙公司广西长鸿就购买贺州市平桂区正鑫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的尾款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议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议将《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12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5日

至2025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3经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经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4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孙公司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鸿”)。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2,196,4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3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孙公司广西长鸿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以成交总价人民币352,196,400.00元顺利竞得标的物贺州市平桂区正鑫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n.com)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拟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目前广西长鸿已与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了《贺州市平桂区正鑫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交易合同”),并拟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剩余成交价款及相应利息应当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付清,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第6个工作日开始,以未付部分的尾款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广西长鸿在未付清剩余尾款前,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且价值不低于剩余尾款数额的担保。公司拟为广西长鸿向转让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交易合同》项下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的尾款(人民币202,196,4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担保期限为自广西长鸿付清《交易合同》规定的剩余尾款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前述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2、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李军

4、注册资本:42,000万元人民币

5、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高镇腾龙大道1号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用石加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广西长鸿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债务人(以下称甲方):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称乙方): 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金额: 丙方保证金额为根据合同编号为GXCH-KS-20241220-001号的《交易合同》,甲方对乙方发生的债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零贰佰壹拾玖万陆仟肆佰元整(¥202196400.00)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以保证金额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付清《交易合同》规定的剩余尾款日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落实《交易合同》的相关要求,有利于推进公司购买标的股权的进程,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推进公司购买标的股权的进程,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担保对象的经营和财务均归公司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广西长鸿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对外担保累积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2.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04%,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32亿元,公司对全资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43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