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上接73版)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0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2024年4月22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4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
2、五中院于2024年5月17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和重庆金科的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公司及重庆金科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117号之一及(2024)渝05破118号之一《决定书》,五中院准许公司及重庆金科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通知公司及重庆金科债权人应在2024年7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9:30以网络方式召开;重庆金科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14:30以网络方式召开。
4、2024年11月22日,公司管理人及重庆金科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下,召开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会议,对重整投资人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分,并最终确认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品器”)及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娇绿苑”)联合体(以下统称“上海品器联合体”)为公司及重庆金科中选重整产业投资人。
5、2024年12月13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与重整产业投资人上海品器、北京天娇绿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
6、2024年12月25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新增产业投资人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川发产业互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四川发展证券基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四川发展证券基金指定“川发细分行业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投资。同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产业投资人与重整财务投资人四川发展证券基金(代表“川发细分行业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7、2024年12月27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青岛兴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兴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重信·开阳24015·煜泰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海南陆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陆和寰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昊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昊青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8、2025年1月2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新增产业投资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同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中国长城资产、长城资本(代表“长城资本凤凰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同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
目前,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加快开展,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债权申报与审查、准备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推进重整投资协议履行等工作。鉴于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若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继续为负值,则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0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鉴于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破产重整申请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不再因参股项目公司融资或展期协议签订事宜而新增担保,如该笔贷款存在公司及重庆金科原有担保责任的,由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申报债权。同时,因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展期业务需要,经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由除重庆金科外的其他公司控股子公司按金科方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继续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概述
公司持有26%权益的参股公司南宁金鸿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祥辉”)接受交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提供的贷款,对本次贷款余额本金12,600万元,延长还款期限12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金泓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金泓耀”)根据公司持股比例以其持有的金鸿祥辉股权继续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议案经公司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金鸿祥辉经审议可用担保额度为3,276万元。本次对金鸿祥辉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议案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后对上述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下表。
被担保方担保额度审议及担保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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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担保余额以实际资金到账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宁金鸿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7日
注册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龙华路75号
法定代表人:张杰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26%的股权,深圳市康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广西德联易居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南宁川望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12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0,194.10万元,负债总额为38,216.15万元,净资产为11,977.9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875.22万元,利润总额-1,486.48万元,净利润-1,114.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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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9月末,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9,251.38万元,负债总额为28,644.50万元,净资产为10,608.88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815.59万元,利润总额-1,828.08万元,净利润-1,371.06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南宁金泓耀为金鸿祥辉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3,276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12个月。
3、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展期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贷款展期提供的担保未超出公司的持股比例,风险可控,且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4年11月末,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9.40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6.73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为696.1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4.17%,占总资产的31.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351.19亿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三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0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鉴于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破产重整申请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不再因控股项目公司融资或展期协议签订事宜而新增担保,如该笔贷款存在公司及重庆金科原有担保责任的,由金融机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同时,因控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展期业务需要,经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由除重庆金科外的其他公司控股子公司按金科方持股比例对控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继续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控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金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科”)、宁波乾园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乾园”)与天津自贸试验区凯新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凯新奥”)签订了系列协议,确定宁波乾园对天津凯新奥负有75,033.82万元债务,截至目前债务余额为72,033.82万元。宁波金科以其持有的宁波乾园的股权对该笔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国丰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丰园”)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郑州分行”)提供的两笔贷款,本金分别为221,400万元、59,999万元,两笔贷款均已逾期。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的主持下原告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与被告河南国丰园、被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科”)达成调解协议,在符合约定还款计划的条件下以上两笔贷款分别延期至2035年2月25日、2028年7月1日,无锡金科以其持有的河南国丰园股权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2024年1月12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宁波乾园的提供担保事项在该次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附表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乾园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九号219室
法定代表人:谢旭
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等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67,875.38万元,负债总额为177,476.39万元,净资产-9,601.0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2,793.85万元,净利润-9,596.38万元。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69,304.96万元,负债总额为183,049.12万元,净资产为-13,744.16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5,523.28万元,净利润-4,143.15万元。
该控股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河南国丰园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7月24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海路与西三环交叉口向西1000路北金科中原营销中心3楼
法定代表人:郭光光
注册资本:19,96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67,668.45万元,负债总额为884,046万元,净资产-16,377.5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7万元,利润总额-12,122.07万元,净利润-9,167.58万元。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896,133.67万元,负债总额为913,247.90万元,净资产为-17,114.23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94万元,利润总额-928.60万元,净利润-736.68万元。
该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宁波金科为宁波乾园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72,033.82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无。
3、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二)无锡金科为河南国丰园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221,400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至2035年2月25日。
3、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三)无锡金科为河南国丰园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59,999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至2028年7月1日。
3、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债务所提供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为存续债务提供担保系落实国家“金融十六条”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举措,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债权人天津凯新奥系债务人宁波乾园的股东,即提供担保的宁波金科的合作方,因此项目合作方与债权人为同一人,无须让合作方也提供同比例担保。此外,公司能有效控制项目资金、把握还款安排,降低流动性风险,此次提供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综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4年11月末,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9.40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6.73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为696.1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4.17%,占总资产的31.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351.19亿元。其中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因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余额为19.30亿元的担保,存在被债权人追偿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4、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三日
附表1:被担保方担保额度审议及担保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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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担保余额以实际资金到账或未结清余额为准。
附表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400亿担保额度使用及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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