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5)00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月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于2025年1月2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曹晓东先生因工作原因,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间要求,与会董事均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内容。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基于工作安排,曾展晖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总裁职务,曾展晖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后,将担任公司管理顾问,协助公司开展战略研究、品牌策划等工作,并仍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伟先生为公司总裁,负责公司整体经营和决策执行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二、《关于变更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基于工作安排,杨芳欣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杨芳欣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经公司总裁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协助公司总裁负责公司营运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三、《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的企业之一,公司始终专注主业发展,综合竞争能力日益提高,现已成为中国小家电行业的出口龙头企业。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结合公司目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一10,000万元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拟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一10,000万元实施本次回购,按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63.6364万股一454.54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479%一0.559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也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人民币8,000万元一10,000万元,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5)00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总裁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曾展晖先生的书面辞去总裁职务的报告。基于工作安排,曾展晖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总裁职务,曾展晖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后,将担任公司管理顾问,协助公司开展战略研究、品牌策划等工作,并仍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曾展晖先生辞去总裁职务的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展晖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307,447股,仍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曾展晖先生在任职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曾展晖先生在任职总裁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裁,负责公司整体经营和决策执行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变更公司副总裁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杨芳欣先生的书面辞去副总裁职务的报告。基于工作安排,杨芳欣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杨芳欣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杨芳欣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的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芳欣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34,166股,仍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杨芳欣先生在任职副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杨芳欣先生在任职副总裁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协助公司总裁负责公司营运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附件:
总裁王伟先生的简历
王伟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曾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下属电子公司技术员、设计员、工程师。2003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总裁办主任、首席技术官、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裁,负责公司整体经营和决策执行工作。
截至目前,王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7,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副总裁张军先生的简历
张军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3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分公司部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制造群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裁,协助公司总裁负责公司营运管理工作。2024年9月荣获“佛山市企业发展2024年度人物”荣誉称号。
截至目前,张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5)004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一1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用途为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63.6364万股一454.54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479%一0.5599%,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或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的企业之一,公司始终专注主业发展,综合竞争能力日益提高,现已成为中国小家电行业的出口龙头企业。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一10,000万元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公司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拟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一10,000万元实施本次回购,按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63.6364万股一454.54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479%一0.559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也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人民币8,000万元一10,000万元,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预计回购数量为454.5455万股测算:
■
2、按照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预计回购数量为363.6364万股测算: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53.54亿元,货币资金余额约为人民币30.2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79.94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7.14%。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9.77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85亿元(上述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根据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65%,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5%。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3年度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5.59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4.49亿元,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仍可覆盖公司全年研发投入。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研发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454.54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99%,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本次回购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未有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方案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及相关安排
根据《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十六、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或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5)00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拟回购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一10,000万元万元;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
6、拟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63.6364万股一454.54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479%一0.559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8、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未有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或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的企业之一,公司始终专注主业发展,综合竞争能力日益提高,现已成为中国小家电行业的出口龙头企业。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一10,000万元万元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拟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一10,000万元实施本次回购,按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63.6364万股一454.54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479%一0.559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也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人民币8,000万元一10,000万元,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预计回购数量为454.5455万股测算:
■
2、按照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预计回购数量为363.6364万股测算: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53.54亿元,货币资金余额约为人民币30.2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79.94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7.14%。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9.77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85亿元(上述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根据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65%,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5%。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3年度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5.59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4.49亿元,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仍可覆盖公司全年研发投入。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研发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454.54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99%,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本次回购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未有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方案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或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