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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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2025-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5-001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诉讼进展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与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贵港”)就清青环保承揽广西贵港环保工程项目发生纠纷,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民事判决 (2024)桂08民终1387号并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8月22日、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4-036、2024-046)。

近日,清青环保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4)桂0802执3482号),清青环保与广西贵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桂08民终13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责令清青环保履行:1、向广西贵港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工程款4,32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详见判决书);2、拆除清青环保承包范围内的2x108㎡烧结烟气脱硫脱硝工程设备;3、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56,235元,申请执行费110,856元。

二、子公司账户资金被冻结情况

清青环保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4)桂0802执3482号)后,清青环保财务人员对银行账户进行了自查,清青环保部分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存在被冻结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账户资金被冻结情况

注:上述诉前冻结账户资金2,529,026.35元中的2,528,913.00元因广西贵港申请强制执行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司法划扣。

2、本次新增账户资金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清青环保因与广西贵港诉讼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账户为11个,累计实际冻结金额为2,581,691.85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60%。

三、对公司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清青环保因与广西贵港诉讼事项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账户为11个,累计实际冻结金额为2,581,691.85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60%。前述账户资金被冻结系子公司清青环保涉诉导致的账户资金冻结,清青环保与广西贵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清青环保需根据民事判决结果向广西贵港返还工程款4,320万元及利息约269万元(利息计算至本公告日),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初步测算,初步预计该案件执行将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减少约为4,589万元。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协商解决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情况,并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公司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