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01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6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瑞庆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资产出售的议案》
“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终止,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就该项目终止后的遗留事宜,经公司与项目所在地各方协商,公司拟同意控股子公司安徽天力锂能有限公司将“天力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即“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的相关资产出售给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扶持资金返还协议〉的议案》
“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终止,为尽可能减少因“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终止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积极的与项目所在地各方进行了协商,并就该项目后续处理事项达成一致,并拟签署《扶持资金返还协议》。根据《扶持资金返还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天力锂能有限公司将新区尚河路北、滨河路南占地面积152.2亩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建成的地面附属物及配套设施出售给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园区第三方平台公司,安徽天力锂能有限公司扣除土地交易增值税、出让契税、土地评估和原出让价格的差额部分后,将剩余高新区已给予的土地扶持资金返还给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资产收购合同书》;
3、《资产评估报告》(皖中信评报字(2024)0063号);
4、《扶持资金返还协议》。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02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6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会议由职工代表监事张磊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资产出售的议案》
“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终止,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就该项目终止后的遗留事宜,经公司与项目所在地各方协商,公司拟同意控股子公司安徽天力锂能有限公司将“天力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即“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的相关资产出售给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扶持资金返还协议〉的议案》
“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终止,为尽可能减少因“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终止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积极的与项目所在地各方进行了协商,并就该项目后续处理事项达成一致,并拟签署《扶持资金返还协议》。根据《扶持资金返还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天力锂能有限公司将新区尚河路北、滨河路南占地面积152.2亩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建成的地面附属物及配套设施出售给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园区第三方平台公司,安徽天力锂能有限公司扣除土地交易增值税、出让契税、土地评估和原出让价格的差额部分后,将剩余高新区已给予的土地扶持资金返还给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3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04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后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为妥善处理“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终止后的遗留事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力”)与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扶持资金返还协议》,同意将“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的相关资产(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属物及配套设施)出售给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的园区第三方平台公司,并在土地处置完成后将2021年6月收到的扶持资金2,733.319万元在扣除原土地出让契税、评估与出让价格差额以及本次资产交易税费后的资金返还给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就《扶持资金返还协议》中关于“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资产转让的事项详见公司2025年1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终止后,相关资产已经闲置。公司与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扶持资金返还协议》,能够帮助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持续降本增效经营目标的需求。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扶持资金返还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进行资产出售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扶持资金返还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进行资产出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03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力”)与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合同书》,约定由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安徽天力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资产,合同金额为55,663,000元。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资产出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琰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4、住所: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梧桐路20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住房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餐饮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木材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泥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电车销售;电池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关联关系说明: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收购方: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被收购方:安徽天力(甲方)
1、收购标的:天力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地上附属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等)
2、收购金额:55,663,000元
3、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4、结算和付款
第一笔收购款: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银行申请提用贷款。银行贷款提用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标的资产收购款2,5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第二笔收购款:乙方向淮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返还政策扶持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标的资产向银行办理银行抵押登记并向银行申请提用贷款,银行贷款提用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标的资产收购款2,9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整)。
第三笔收购款:第三笔收购款支付的前提条件为“乙方应完成资产现状的安全结构鉴定、消防鉴定以及现状的安全消防整改,前述鉴定整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承担上述鉴定整改费用的,甲方可自行开展前述鉴定、整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第三笔收购款扣除;若产生的费用超过第三笔收购款的,超过部分金额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给甲方。
第二笔收购款完成支付后、第三笔收购款支付前提条件达成后,以及交易期间无债务纠纷、物理瑕疵等可能影响标的资产价值的情形发生,甲方应在3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资产转让款,即人民币1,66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叁仟元整)。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乙方不配合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或逾期移交项目资产相关资料,或涉及本合同第二条2.4款约定的标的资产交付内容的,在甲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完成资产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收购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将该违约金在未支付的收购价款中直接扣除。
鉴于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的收购资金来源于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不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将标的资产交付甲方后,当发生针对乙方或甲方,但起因于收购项目资产前乙方的经营活动,而在收购项目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甲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等不利影响时(包括不限于行政处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工程款等),乙方应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避免收购项目资产或甲方遭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收购项目或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如因一方违约,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评估费、质量安全检测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同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与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收购合同书》。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募投项目转让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天力锂能下属子公司募投项目转让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85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33.1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0一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共投入募集资金2,355.6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61,235.99万元(含理财和利息收益746.29万元),其中61,2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到期后按照相关要求归还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一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根据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A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242,300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16,308.06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转让情况
(一)交易概述
天力锂能子公司安徽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力”)拟将其募投项目“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的相关资产出售给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高新投”),“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终止。本次交易的含税出售价格为人民币55,663,000.00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转让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持续降本增效经营目标的需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进行转让。本次转让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持续优化资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梧桐路20号
法定代表人:张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40600MA8N66E19T
成立日期:2021年9月6日
主要股东: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0%。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交易对方淮北高新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定价说明
根据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皖中信评报字(2024)0063号),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0月31日,通过成本法、市场法评估,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合计为5,566.3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安徽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乙方)
受让方: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甲方)
转让标的:募投项目“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地上附属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等,具体评估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账面价值截至2024年10月31日
其中募投资金投入2,355.64万元主要投向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系2021年乙方自有资金取得。
1、标的转让价格为5,566.30万元
2、转让支付条款
第一笔收购款: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银行申请提用贷款。银行贷款提用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标的资产收购款25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第二笔收购款:乙方向淮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返还政策扶持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标的资产向银行办理银行抵押登记并向银行申请提用贷款,银行贷款提用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标的资产收购款29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整)。
第三笔收购款:第三笔收购款支付的前提条件为“乙方应完成资产现状的安全结构鉴定、消防鉴定以及现状的安全消防整改,前述鉴定整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承担上述鉴定整改费用的,甲方可自行开展前述鉴定、整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第三笔收购款扣除;若产生的费用超过第三笔收购款的,超过部分金额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给甲方。
第二笔收购款完成支付后、第三笔收购款支付前提条件达成后,以及交易期间无债务纠纷、物理瑕疵等可能影响标的资产价值的情形发生,甲方应在3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资产转让款,即人民币1,66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叁仟元整)。
3、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乙方不配合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或逾期移交项目资产相关资料,或涉及本合同第二条2.4款约定的标的资产交付内容的,在甲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完成资产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收购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将该违约金在未支付的收购价款中直接扣除。
鉴于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的收购资金来源于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不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将标的资产交付甲方后,当发生针对乙方或甲方,但起因于收购项目资产前乙方的经营活动,而在收购项目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甲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等不利影响时(包括不限于行政处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工程款等),乙方应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避免收购项目资产或甲方遭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收购项目或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如因一方违约,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评估费、质量安全检测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六)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资产出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转让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出售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本次转让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资产出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通过本次转让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天力锂能本次转让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转让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转让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凯 马 腾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