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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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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
及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

及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转股情况

2024年第四季度,“永和转债”转股金额为6,00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9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1%。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14,324,000.00元“永和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600,07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158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785,676,0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8.2095%。

●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结果

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0股:

1、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612,520份,实际可行权期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4日,2024年第四季度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0股,占该期可行权总量的0%。截至2024年11月4日该期行权有效期届满,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428,260股,占该期可行权总量的69.92%。未行权股票期权失效,后续将进行注销。

2、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29,030份,实际可行权期为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9月1日,2024年第四季度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0股,占该期可行权总量的0%。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0股,占该期可行权总量的0%。

一、可转债转股情况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公开发行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并于2022年1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和转债”,债券代码“111007”。永和转债存续期6年,转股期限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10月10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永和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3.64元/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自2023年1月4日起,“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3.64元/股调整为33.60元/股。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2023年4月11日起,“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3.60元/股调整为33.61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16日起“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3.61元/股调整为23.83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7月16日起“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83元/股调整为23.68元/股。因触发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自2024年8月7日起“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68元/股调整为20.13元/股。因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自2024年12月9日起“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13元/股调整为20.1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2023年4月11日、2023年6月10日、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6日、2024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036、2023-063、2024-046、2024-059、2024-111)。

(三)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永和转债”转股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10月10日。

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永和转债”转股金额为6,00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9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1%。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14,324,000.00元“永和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600,07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158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785,676,0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8.2095%。

二、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5.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6.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3.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行权人数

2024年第四季度,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共有0人参与行权;累计已有227人参与行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共有0人参与行权;累计已有0人参与行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2024年第四季度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3.后续参与行权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三、可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

单位:股

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共计258,061股已于11月26日上市流通。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将1,178,056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1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15,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36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94元/股,最低价为19.06元/股,成交总额为人民币10,009,086.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06,2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19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94元/股,最低价为14.74元/股,成交总额为人民币50,004,011.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