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友发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友发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78元/张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 回售期: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1月17日
●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 “友发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友发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78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友发转债”。截至目前,“友发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集团”或“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友发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友发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友发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00%(“友发转债”第三个计息期年度,即2024年3月30日至2025年3月29日的票面利率);t=284天(2024年3月30日至2025年1月8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00%×284/365=0.7781≈0.78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由上可得“友发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78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友发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友发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58”,转债简称为“友发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
(四)回售价格:100.78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友发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1月17日(注:具体时间由公司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具体协商)。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友发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友发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友发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22)28891850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