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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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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2 证券简称:国投中鲁 公告编号:2025-001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于2025年1月3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审阅会议资料方式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投中鲁公司章程》《国投中鲁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选董事暨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投中鲁关于补选董事暨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投中鲁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962 证券简称:国投中鲁 公告编号:2025-002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暨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事项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罗超先生的书面辞呈,详见《国投中鲁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事项

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董事暨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刘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刘中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附件:

刘中,男,1969年1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核仪器设备总公司干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干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干部、发行部股票发行处业务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干部、投资银行总部执行副总经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干部、副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深专家;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截止本公告日,刘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600962 证券简称:国投中鲁 公告编号:2025-003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B座7层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或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21日

至2025年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开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电子邮件里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月17日和2025年1月20日,具体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六、其他事项

(一)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B座21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7;

联 系 人:姚铁龙;

联系电话:010-88009021;

电子邮件:600962@sdiczl.com;

(二)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