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业绩补偿情况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01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业绩补偿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 25,200 万元人民币交易对价收购了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荔之”)50%股权,公司与上海荔之及其股东永新县荔驰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王荔扬、柯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王荔扬、柯毅承诺上海荔之2021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2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若2021年度及2022年度内,上海荔之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若业绩承诺期内,上海荔之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补偿义务人柯毅、王荔扬承诺将按照50%:50%的比例分担补偿金额,且双方对补偿义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二、2023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概述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4】核字第90089号),上海荔之2021-2023年度实现扣非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4,605.19万元、2,548.56万元、5,036.14万元,业绩承诺期累计完成的净利润为12,189.89万元,未达到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的总和,王荔扬、柯毅需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2023年度业绩补偿方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即25,200万元)-已补偿金额。应补偿金额=(152,000,000-121,898,921.96)÷152,000,000×252,000,000-33,924,671=15,979,747.8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三、业绩承诺履行进展情况
2024年5月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分别向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王荔扬、柯毅送达了《关于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需支付现金补偿的通知》,业绩补偿义务人并未按时支付业绩补偿款。后经积极沟通,王荔扬、柯毅同意最晚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向上市公司支付全部业绩补偿款。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议案》,将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且王荔扬、柯毅分别以未支付业绩补偿款为基数(即,应支付现金补偿金额-实际已支付现金补偿款金额)按协议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收到王荔扬、柯毅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及利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认为业绩补偿款项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与业绩补偿义务人沟通,督促业绩补偿义务人尽快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同时,为维护公司权益、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不排除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各种措施追索业绩补偿款。
公司将持续关注业绩补偿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回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