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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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1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第(一)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临时)会议

会议时间:2025年1月3日

会议方式:通讯方式(视频会议)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4年12月25日,电子邮件。

应出席董事人数:8人 亲自出席、授权出席人数:8人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5人、授权出席董事3人。董事长王志贤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执行董事魏明晖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李国锋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执行董事魏明晖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王柱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独立董事程超英女士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经公司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魏明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40亿元公司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财务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上网及备查附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2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拟注册发行不超过40亿元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具备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拟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发行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在每期债券发行前,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本次债券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时间

拟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之日起2年内完成发行。

(五)发行方式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上述公司债券发行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为保障发行效率,把握市场有利窗口,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魏明晖执行董事签署和办理与发行公司债有关的事宜,包括:

(一)合计不超过40亿元额度公司债的注册发行工作;

(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

(三)在法律法规允许及股东大会批准事宜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具体发行品种、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批次结构、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四)聘请参与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发行公司债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请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他和公司债券注册、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五)办理公司债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

(六)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发行公司债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将用于置换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用途;每期债券发行前,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五、本次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实施。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相关发行条件。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3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9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价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制定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再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临2024-049);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13日,公司首次实施A股回购。截至2024年12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23,735.02万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9929%,购买的最高价为1.76元/股、最低价为1.5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0,013.0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