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5-002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1月2日收到监事谭果黎女士的书面辞职信,谭果黎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谭果黎女士申请辞去监事职务未造成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其辞职信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谭果黎女士在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5-001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退出拉萨金鼎及所涉项目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有序退出存量投资项目,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爱众资本退出拉萨金鼎及所涉水电站项目公司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爱众资本”)先将持有的5家水电站项目公司的33.33%股权转让给拉萨金鼎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拉萨金鼎”或“合伙企业”),再将所持有拉萨金鼎的全部份额转让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代表“国民信托·金鼎1号单一资金信托”,简称“国民信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退出拉萨金鼎及所涉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爱众资本分别与拉萨金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与国民信托、拉萨金鼎、四川恒顺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订《拉萨金鼎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与四川能投金鼎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集团”)签订《关于〈拉萨金鼎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与公司、金鼎集团、成都金鼎保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金鼎保能”)、四川金鼎产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基金”)、拉萨金鼎、四川恒顺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关于〈拉萨金鼎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方(简称“甲方”):爱众资本;受让方(简称“乙方”):拉萨金鼎
1.转让标的:水富泓力发电有限公司33.33%股权、盐津撒渔沱发电有限公司33.33%股权、盐津恒力发电有限公司33.33%股权、盐津燕子坡发电有限公司33.33%股权、宜宾张窝发电有限公司33.33%股权。
2.转让价款:9,487.00万元人民币
3.支付时间及方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通过转账支付方式付清,其中2025年3月20日前支付4,700.00万元、2026年3月20日前支付4,787.00万元。
4.股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乙方受让股权转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5.股权交割事项:本合同生效之日为股权转让标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股权转让标的相关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收益和风险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6.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股权转让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特别约定:若2024年12月31日前,金鼎集团与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条件签署转让协议并生效,或生效后变更转让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乙双方按照标的企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状况转/受让股权转让标的,甲方不对股权转让标的价值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与股权转让标的相关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拉萨金鼎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爱众资本;乙方(受让方):国民信托;丙方(合伙企业):拉萨金鼎;丁方:四川恒顺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1.转让标的:甲方所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全部份额。
2.转让价格:252,105,333.94元人民币
3.支付期限及价款:2026年3月31日前支付27,130,000.00元;2027年3月31日前支付75,000,000.00元;2028年3月31日前支付75,000,000.00元;2029年3月31日前支付74,975,333.94元。
4.权益交割:本协议生效之日为转让标的交割日,自该日起(含该日),转让标的相关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盈利和亏损、收益和风险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将所持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乙方的对价,包括了甲方对合伙企业的全部权益(包括甲方对丙方的应收股利)。
5.期间损益及或有收益的享有及承担:评估基准日至合伙份额交割日期间的新增盈利归乙方享有、新增亏损由乙方承担。对于截至本协议生效日的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或有收益),如果除《评估报告》列明资产外,还有其他资产(包括或有收益),则其权益归乙方所有。
6.违约责任: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应当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7.协议生效及其他: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如本协议与为本次合伙份额变更工商登记而签署的其他法律文件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关于〈拉萨金鼎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爱众资本;乙方:金鼎集团
乙方作为国民信托的委托人,就甲方与国民信托《转让协议》补充如下:
1.关于《转让协议》中受让人的付款义务:如果国民信托不能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甲方合伙份额转让价款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责任。
2.合伙企业收购五家水电站公司股权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约定:如拉萨金鼎不能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上述五家水电站公司股权转让价款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责任。
3.若5家水电站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发行公募REITs成功,则除应不晚于2029年3月31日前分四次支付转让价款支付进度外,应于公募REITs发行成功之日起2年内付讫甲方所持拉萨金鼎全部份额的转让价款。
4.其他事项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的一切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关于〈拉萨金鼎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1:公司;甲方2:爱众资本;乙方:金鼎集团;丙方:金鼎保能;丁方:金鼎基金;戊方1:拉萨金鼎;戊方2:四川恒顺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就该项转让相关事宜,各方就相关事项补充确认如下:
1.拉萨金鼎依据相关协议向金鼎保能支付预期投资收益,包括分红及咨询费。
2.金鼎保能已收到退出合伙企业应收的全部款项。甲方、乙方不存在一切应付未付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能有序退出存量投资项目,提升公司经营质量,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