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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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0,000股,同时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内容作出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4年11月19日完成,公司总股本由384,849,288股变更为384,769,288股,注册资本由384,849,288元变更为384,769,288元。

公司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516215965

2、名称: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法人商事主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5、法定代表人:庄浩

6、注册资本:叁亿捌仟肆佰柒拾陆万玖仟贰佰捌拾捌元整

7、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4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劳动保护用品生产;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零售;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化妆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个人商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礼品花卉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价格不超过18.2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实施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操作。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公司于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贷款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贷款期限由12个月变更为36个月。协议变更内容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要求。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2、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