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后续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0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后续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不属于案件当事人;
3. 涉案的金额:共计人民币约58.8万元(涉案金额为48.6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之和);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一审判决撤销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天)转让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股权的行为,要求广西万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厚公司)将其持有的海南弘天100%的股权返还给北京弘天。如果撤销北京弘天转让海南弘天股权的判决生效,可能会影响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该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结果为准。公司将与万厚公司积极沟通,就案件上诉事宜给予支持和配合,并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万厚公司提供的两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现将案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1.两案的原告分别为: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睿昂公司)、武汉百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武汉百泰公司)
2.两案的被告均为:
被告: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广西万厚商贸有限公司
3.两案的第三人均为: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北京弘天以486000元的价格向万厚公司转让海南弘天100%股权的行为;
2.判令万厚公司将海南弘天100%的股权返还给北京弘天,海南弘天和万厚公司协助将万厚公司名下海南弘天 100%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北京弘天名下;
3.判令北京弘天、万厚公司承担原告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费各5万元、上海睿昂公司所支出的财产保全保险费1500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北京弘天、万厚公司承担。
(三)诉讼事由
2019年10月18日,北京弘天出资设立海南弘天。2022年11月15日,北京弘天将其持有的海南弘天100%的股权以486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万厚公司。原告以北京弘天前述转让股权行为影响了原告作为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万厚公司的通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上述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将其持有的第三人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被告广西万厚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
(二)被告广西万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持有的第三人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名下100%的股权返还给被告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三)被告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万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将被告广西万厚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第三人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变更登记至被告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名下;
(四)被告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万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1500 元;向原告武汉百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万元;
(五)驳回原告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海南弘天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安祥未经公司审议程序,擅自使用海南弘天金额为1.46亿元、1.5亿元和1.7亿元3张定期存单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存单内4.66亿元存款全部被划走,并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2022年11月15日,北京弘天与万厚公司、海南弘天及公司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北京弘天以评估价人民币48.60万元将其持有的海南弘天100%股权转让给万厚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协议签订后海南弘天仍应充分利用其自身资源积极追回损失,如能追回前述损失的,应将追回损失的金额扣除成本及相关费用后将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用于购买公司持有的北京弘天51%的股权。
2023年6月29日,公司与广西德天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天厚公司)、北京弘天、海南弘天及万厚公司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以转让价格人民币1,000.00万元将公司持有的北京弘天15%的股权转让给德天厚公司。德天厚公司、海南弘天、万厚公司共同承诺:如海南弘天追回其违规对外担保的4.66亿元的损失,海南弘天或者海南弘天委托的德天厚公司、万厚公司应将追回损失的金额扣除追偿成本及相关费用并扣除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款的120%后,将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无条件支付给公司,用于购买公司所持北京弘天股权。双方于2023年7月18日完成股权交割,公司在北京弘天的持股比例已由原来的51%降低至36%,北京弘天已变为公司的参股公司,自2023年7月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如果撤销北京弘天转让海南弘天股权的判决生效,可能会影响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该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结果为准。公司将与万厚公司积极沟通,就案件上诉事宜给予支持和配合,并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