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钢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本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1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3200万元,其中邯钢公司计划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8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1600万元;唐钢公司计划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8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16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邯钢公司和唐钢公司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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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1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3200万元,其中邯钢公司计划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8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1600万元,且增持比例不超过1%;唐钢公司计划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8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1600万元,且增持比例不超过1%。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邯钢公司和唐钢公司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6.资金来源:增持主体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其中专项贷款资金占比不超过90%
7.本次增持不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锁定安排: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邯钢公司、唐钢公司分别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以下简称“建行邯郸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河北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建行邯郸分行拟向邯钢公司提供贷款,专项用于支持邯钢公司增持河钢股份股票,承诺函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1年;农行河北分行拟向唐钢公司提供贷款,专项用于支持唐钢公司增持河钢股份股票,承诺函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1年。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相关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邯钢公司、唐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06,631,2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91%,因此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邯钢公司和唐钢公司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2.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书》。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