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其他形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申屠德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于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定于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股东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2日一一2025年1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
1.提案1至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1至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1至3,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提案1至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徐荣桥先生就上述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并承诺其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征集表决权相关条件;有关征集表决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25年1月16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另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 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电话:0571-8756 9087
传真:0571-8756 935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061
2. 投票简称:浙交投票
3. 提案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1至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1月22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徐荣桥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徐荣桥先生未持有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徐荣桥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 征集人徐荣桥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荣桥:男,1972年1月出生,浙江大学教授,浙江大学交通工程研究所所长,中共党员。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在日本长冈技术科学大学任教务职员,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任香港城市大学研究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2.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3.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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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3)。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征集方案
1. 征集期限:自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2. 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5年1月15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3.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公开征集表决权。
4. 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邮政编码:310051
联系电话:0571-8756 9087
传真:0571-8756 935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有效:
(1)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2)已按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4)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2)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至2025年1月15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徐荣桥
2025年1月7日
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荣桥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委托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方式:
本项授权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签署日期: